貸款:待轉讓資產價值-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價值20萬元。
稅務處理:接受捐贈時不涉及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所以會計和稅務處理沒有區別。
2001年計提折舊(為簡單起見,假設每年計提壹次折舊)。會計處理:
借方:管理費50000。
貸:累計折舊5萬元。
稅務處理:會計計提的5萬元折舊允許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所以會計和稅務處理沒有區別。2001年末固定資產減值3萬元。會計處理:
借方:營業外支出3萬元
貸:3萬元固定資產減值稅務處理: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項目,原則上必須遵循實際扣除的原則。除國家稅收規定外,企業按財務會計規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包括資產準備金、風險準備金或工資準備金),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因此,納入營業外支出核算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3萬元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允許扣除,企業應在當年核算。
2001年末結轉與捐贈固定資產相關的應納稅所得額(假設捐贈固定資產因價值較高,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在2年內平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會計處理:借:待轉讓資產價值-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價值1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33000元。
資本公積-捐贈的非現金資產67,000。
稅務處理:符合會計規定,不需要進行稅務調整。折舊是在2002年累計的。會計處理:根據會計制度和相關準則的規定,按照計提減值準備後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和可使用壽命或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折舊額或攤銷額:
借方:管理費4萬元
貸:累計折舊4萬元的稅務處理:根據稅法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在申報納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增加的,可以按照提取減值準備前的賬面價值確定可抵扣的折舊或攤銷額。因此,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折舊為50,000元,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減65,438+00,000元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2002年末結轉與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相關的應納稅所得額。會計處理:
借:待轉讓資產價值-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為1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33000元。
資本公積-捐贈的非現金資產67,000。
稅務處理:與會計規定壹致,無差異。
折舊是2003年累計的。細節與2002年相同。
2003年6月5438+2月31日處置轉讓價格為6萬元,會計處理:
(1)固定資產轉入清算:
借方:清理固定資產70000元。
累計折舊130000
貸款:固定資產20萬元
(2)結轉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借方:固定資產減值3萬元
借款:清理固定資產3萬元。
(三)轉讓價格收入:
借方:銀行6萬元。
借款:清理固定資產6萬元。
(4)清理固定資產結轉凈收入:
借方:固定資產清算20000
貸款:營業外收入2萬元。
(五)結轉資本公積:
借: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134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34000因此,整個過程對利潤的影響是20000元。稅務處理:根據新稅法規定,企業接受捐贈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時,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結轉存貨銷售成本、投資轉移成本或者扣除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因此,整個過程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 60000-(200000-150000)= 10000元。由於會計與稅法在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及後續折舊方面存在差異,企業應納稅並在自行結算利潤的基礎上減10000元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二。企業對外捐贈會計與稅務處理的比較分析企業對外捐贈會計與稅務處理的規定沒有變化。財政部《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的解答(三)》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需要澄清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只是進壹步明確了這壹問題的會計和稅務處理。以下是對外捐贈的會計和稅務處理方法的比較分析。會計處理規定:財政部《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準則問題的解答(三)》進壹步明確了對外捐贈業務。根據會計制度和相關準則,企業以自產、委托產成品和外購商品、原材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等作為捐贈,應當將捐贈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繳納的流轉稅等相關稅費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涉及捐贈固定資產的,應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捐贈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再將“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余額轉入“營業外支出”科目。企業已對捐贈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在捐贈資產時,應當同時結轉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稅務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使用自產、委托加工、外購捐贈的原材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有價證券(含商業企業外購商品)的,應當分為對外銷售和公允價值捐贈兩項業務。企業向境外的捐贈不得在稅前扣除,但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公益性救災捐贈除外。例:黃河公司捐贈壹臺舊設備(固定資產賬面原值20萬元,折舊65,438+00萬元,計提減值準備2萬元)。目前該設備的實際市場價值為15萬元。會計處理:1。固定資產投資清理:
借方:固定資產清算100000
累計折舊100000
貸款:固定資產20萬元
2.結轉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借方:固定資產減值準備20000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20000
3.外國捐贈:
借方:營業外支出8萬元。
借款:清理固定資產8萬元。
整個過程對利潤的影響是-8萬元。稅務處理:在計算公司應納稅所得額時,將業務分解為對外銷售和按公允價值捐贈兩項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1)視同對外銷售業務:對相應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為:150000-(200000-100000)-20000 = 30000。
(2)捐贈業務(假設捐贈金額可以全額抵扣):對相應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為:-150000元。
整個過程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 30000-150000 =-120000,應考慮減稅4萬元。
由於捐贈業務涉及的會計規定在很多方面與稅法不同,納稅人壹方面要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另壹方面要正確計算稅額,合法納稅;作為稅務機關,也應該認真對待,防止企業少繳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