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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幹部的履職能力有哪些短板?

紀檢監察幹部履職能力不足分析

1,概念不更新。雖然紀檢監察的地位和作用在實際工作中已經逐步得到體現,但壹些領導幹部的思想觀念還存在不少誤區。

2、制度不合理。反腐敗鬥爭的深入發展,越來越觸及體制、機制、制度、管理等深層次問題。目前紀檢監察組織的管理體制和模式不適應當前形勢的發展,體制改革步伐比較慢?特別是領導體制不合理,從紀檢監察組織的領導關系看,都是雙重領導。

3.工作積極性有待提高。紀檢監察處於壹種相對“自我循環”的狀態,溝通比較薄弱,尤其是向非紀檢監察崗位流動更加困難。所以,客觀上,有很多人在同壹個機構,同壹個崗位呆了十幾年。因此,影響了員工的積極性和素質的提高。

4.創新意識不強。不善於開拓創新,不善於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創新思路不多,習慣於傳統思維,方法僵化簡單,在紀檢監察工作中很難取得好的效果。

5.缺乏責任感。紀檢監察工作很難做,做監督檢查得罪人也很難。特別是在當前形勢下,好人主義思想依然存在,紀檢監察工作人員仍然缺乏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的高度責任感和使命感。

6.幹部素質有待加強。從辦案工作來看,由於腐敗分子手段的多樣性,特別是近年來經濟領域腐敗案件仍然較多的情況,辦案人員很不適應,特別是缺乏具有金融、審計、法律、信息技術等專業知識的人才。

7、加快體制改革步伐,理順關系,優化人員編制。為了進壹步加快體制改革步伐,理順各種關系,優化人員編制。在制度上,重點加強上級紀委的垂直領導,加大重點領導的力度,更有利於對同級黨委、政府及其成員的監督,最大限度地減少監督空白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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