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應當每季度向信訪舉報部門反饋已辦結的檢舉控告處理結果。
反饋內容應當包括處置方式、屬實情況、向檢舉控告人反饋情況等。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檢舉控告辦理情況的監督。信訪舉報、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應當定期向案件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應當遵循什麽原則?
(壹)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處理檢舉控告,鼓勵支持檢舉控告人客觀真實地反映情況。
(二)依規依紀依法。按照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以及信訪工作有關規定處理檢舉控告,引導檢舉控告人依規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問題。
(三)保障合法權利。貫徹“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既保障檢舉控告人的監督權利,又查處誣告陷害行為,保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
(四)分級負責、分工處理。按照管理權限受理檢舉控告,建立信訪舉報、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案件監督管理等部門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應當每季度向信訪舉報部門反饋已辦結的檢舉控告處理結果。
法律依據:
《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第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以下行為,有權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檢舉控告:
(壹)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
(二)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
(三)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違紀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