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施主體不同:紀律審查是對公職人員違紀行為的審查,承擔紀律審查職能的是紀委相關部門。監察調查是對公職人員違法犯罪行為的調查,承擔部門是監察委員會的相關部門;
2、手段不同:紀律審查主要是以談話和壹般的調取證據為主,壹般不采用限制人身自由和財產強制措施。監察調查可以采取的調查措施較多,履行相關手續後可以對被調查人予以留置,限制其人身自由,也可以凍結其財產;
3、承擔的後果不同:紀律審查的是違紀問題,調查結束後會根據違紀程度,對被調查人作出紀律處分。監察調查的是違法問題,調查結束後壹般都會進入司法程序,監委將調查材料移送檢察院,根據法律程序,最終的判決結果由法院作出。
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1、中國***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2、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4、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5、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綜上所述,國家監察工作嚴格遵照憲法和法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權責對等,嚴格監督;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監察法》第十壹條
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壹)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