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系安全帶的處罰
1.在城市快速路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罰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系安全帶的,罰款50元,不扣分。
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好安全帶的,罰款50元,扣2分。
4.車輛通過高速公路時,乘客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的,罰款20元。
5、在市區限速50公裏以下行駛機動車,乘車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經指出後立即改正的,給予口頭警告。
二、安全帶的標準安裝
1,可以使用車上原有的安全帶固定點。
安全帶固定點的等比例位置。
肩帶與座椅肩部水平線的夾角不應大於45度,肩帶與座椅中心線的最大夾角為20度(發散或收斂)。盡可能利用廠家原有的固定點。
2.安全帶不得安裝在帶有無頭枕的座椅上或帶有不可調節頭枕的座椅上(座椅靠背和頭枕之間沒有間隙)。如果肩帶交叉固定在座椅後面,肩帶必須穿過頭枕柱的兩側。相反,肩帶不會在座椅後面交叉,所以肩帶必須穿過頭枕的兩個支柱之間。
3.如果使用鬥式座椅,腰部安全帶或胯部安全帶應穿過座椅下部的孔,不要用在座椅邊緣之外,以最大限度地環繞駕駛員的骨盆。必須註意的是,腰部或胯部安全帶在穿過座椅的帶孔時不會因摩擦而損壞。
如果無法在原來的固定點安裝肩部安全帶,可以將安全帶安裝在附加的橫向支撐桿上,並用纏繞法或螺栓固定。如果螺栓用於固定,螺栓體的插入部分必須焊接在固定點上。
4.如果在車身上設置了新的安裝點,則必須在該安裝點使用加強鋼板,面積至少為40平方厘米,厚度至少為3毫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壹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帽。
第五十二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如難以移動,應連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采取在來車方向設置警示標誌等措施,擴大警示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