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收入不超過500萬的,免征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技術合同免稅政策: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憑認定登記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經審核批準後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全國範圍內居民企業轉讓五年以上(含,下同)非專有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應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收入範圍。居民企業年技術轉讓收入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報告要求:
1.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要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依照民法典的規定訂立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應當使用示範文本。
2.申請人應準備的材料:已生效的技術合同(申請人應簽訂帶有示範文本的合同,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合同壹式五份,技術咨詢或技術服務合同壹式四份)。批準後生效的,必須出具批準文件。
註冊和識別程序:
1,網上報名。申請人應當將本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以及載明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電子郵箱、郵政編碼、企業稅務登記號的復印件提交相關部門辦理登記。信息核實無誤後,為申請人開通註冊用戶。
2.填寫技術合同文本。申請人憑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相關職能部門網站,進行技術合同示範文本電子模版,並按格式條款填寫表格。
3.打印合同並蓋章。合同內容要求雙面打印(復印)並加蓋公司騎縫章。企業蓋章頁和註冊確認頁合為壹頁。合同雙方公司蓋章,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4.認證和註冊。申請人網上登錄後,填寫並提交技術合同信息的相關內容,同時將技術合同的書面文本發送至區科委技術市場管理處進行確認和登記。
5.合同審查。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合同經有關部門審查後,申請人還必須將技術合同文本送上壹級職能部門審查蓋章。
6.稅務部門流程:向稅務部門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免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對居民企業壹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