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請況是不可以遷移到外公外婆家的,孩子的戶口只能在父母壹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但是特殊情況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可以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人口第七條:嬰兒出生後壹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擴展資料未成年人的戶口,壹般理不能單獨遷移的,應在監護人辦理戶口遷移時隨遷,具體的手續和資料,可以參照如下:1、基礎證件(資料):當事人的戶口本及身份證原件、遷出地的集體出具的同意戶口遷出證明、戶口遷入地的集體及戶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2、其他證件及資料:當事人的遷移戶口申請書(出具遷移的理由)、購房入戶(提供房產證)、人才引進(提供勞動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結婚證)等;3、帶上述資料及證件,去戶口遷出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領取戶口遷移證並註銷原戶籍的常住戶口;4、帶上遷移證及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落戶;5、當事人可以根據本人的戶口遷移類型,具體咨詢戶口遷入地及遷出地的派出所,以對方的答復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