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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稅務局處長李健

是可以操作的,但查到要處罰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318號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妳局《關於代扣代繳單位為員工支付保險有關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黑地稅發〔2005〕1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並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武漢晨報

晨報訊(記者 淩雲焰 實習生 王芳)

企業給員工發獎金,要繳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但轉個彎,投保團險後再退保,這筆稅金就不用繳。目前,少數企業將團險保險變成了“合理避稅”的通道。但稅務部門表示,此舉屬偷逃稅行為,將嚴肅查處。

年終獎投保“避稅”12.5萬元

武漢壹民營企業效益很不錯,打算從利潤中拿出30萬元獎勵30名中層管理人員每人1萬元。按稅收規定,這筆錢應先上繳企業所得稅,即30萬元×33%=9.9萬元,另外個人所得稅部分要繳30萬元×14.56%=4.368萬元。但企業若給員工每人買壹份1萬元投資性養老保險,因為保險免稅,企業則可省下14萬余元的稅費。

若這家企業短期內辦理退保,盡管會損失少量的手續費(壹般為3%~5%),但大筆現金仍可再次流入員工個人賬戶。若員工對保險不知情,這筆錢會退回企業公***賬戶,掌握在企業管理者手中。即使按5%的手續費收,在這壹進壹出中,該企業至少可“避稅”12.5萬余元。

省保監局:嚴查“短期退保”情況

對這種“避稅手段”,武漢幾家壽險公司團險部負責人均表示,自己的公司很規範,不可能如此操作,但不可否認別的不正規公司會有該做法。據介紹,湖北省保監局對這類不明不白的“大進大出”、“短期退保”的情況,查處相當嚴厲。

稅務部門:此舉屬偷逃稅行為

昨日記者走訪了市國稅局、地稅局,有關人士表示,這是明顯的“不合理避稅”,屬偷逃稅行為,稅務部門會壹查到底。

據悉,今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已專門發文指出: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部門將嚴肅查處企業利用保險避稅、洗錢的“擦邊球”行為,罰金也大幅提高,已從原規定的未繳稅款的50%提高至未繳稅款的2.5倍,同時也會懲罰保險公司。

武漢晨報2010年2月3日27版

年終獎買保險可避稅?忽悠!

地稅局辟謠:僅保險收益可免稅

“存款要收利息稅, 買保險收益不收稅”

記者包慧 通訊員曾妮 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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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年終獎拿出來買保險吧,可以避稅的。”年關將近,各單位的年終獎即將出爐。不少保險營銷員向投保人如此推銷。

某世界500強企業湖北分公司的部門經理Mary致電晨報熱線咨詢道,“每年到年終時都很苦惱,十多萬的年終獎要扣不少稅,現在好幾個保險代理人都說買保險可以避稅,真的可行嗎?”

記者了解到,除了像Mary這樣在漢工作的外籍人士之外,不少高收入群體對買保險避稅也很感興趣。“買保險可以避稅”是保險推銷員放的煙霧彈,還是真有避稅“密道”?武漢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買保險避稅具有誤導嫌疑,僅保險收益可免稅。

記者了解到,目前保險代理人利用買保險免稅來忽悠消費者的現象主要有兩類。

忽悠術之壹

部分保險代理人在宣傳保險的好處時常說,“存銀行利息還要收稅,買保險分紅不用繳稅。”

而實際上,利息稅在中國始於1950年,2007年8月稅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存款產生的利息暫免征個人所得稅了。存款要收利息稅之說早已是明日黃花。

忽悠術之二

“買分紅險和養老險可避稅”

Mary的代理人就跟她說,“年終獎可以通過購買分紅險和養老保險、年金保險來合理避稅。”

對此說法,中英人壽湖北分公司總經理李健成認為不準確,“只能說,保險的‘分紅’等收益免稅是可行的。”

對此,市地稅局表示,國家稅務總局從未出臺針對投資分紅保險的免稅規定,所以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分紅型保險也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我國稅法,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並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各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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