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濟南住房公積金發布的《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材料》第壹條,租賃商品住房提取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租賃商品房額度提取:單身職工提供戶口本(戶口本婚姻狀況仍為已婚的提供離婚證),當場簽署個人婚姻狀況聲明;已婚職工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及配偶身份證。單身職工或夫妻雙方公積金繳存地在濟陽、商河、平陰、章丘、萊城、鋼城的,要求單身職工和夫妻雙方提供繳存地房管部門出具的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
2.租賃商品房額度提取: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和完稅發票;單身員工提供戶口本,當場簽署《個人婚姻狀況聲明》;已婚職工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及配偶身份證。單身職工或夫妻雙方公積金繳存地在濟陽、商河、平陰、章丘、萊城、鋼城的,要求單身職工和夫妻雙方提供繳存地房管部門出具的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
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提取的,需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和租金支付證明。
擴展數據:
《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
(3)正式退役;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已經出境定居的;
(六)租金超過居住在同壹家庭的家庭成員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
(七)因工作調離本市並在新工作單位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
(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繳納房租或物業費;
(九)失業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以上,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十)非本市戶口,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而離開本市的;
(十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第(壹)、(二)、(六)、(八)項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不得超過當期實際發生額。
濟南住房公積金-辦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