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稅務局的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

稅務局的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

法律分析:內設機構: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貨物和勞務稅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企業所得稅處,個人所得稅處,財產和行為稅處,資源和環境稅處,社會保險費處,非稅收入處,收入規劃核算處,納稅服務處,征管和科技發展處,國際稅收管理處,稅收經濟分析處,財務管理處(裝備和采購處),督察內審處,人事處(黨委組織部),考核考評處,教育處,黨建工作處(黨委宣傳部、巡察工作辦公室),機關黨委,老幹部處。 派出機構:第壹稅務分局(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局),第二稅務分局,第三稅務分局(稅收大數據和風險管理局),稽查局。

法律依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 第四十六條 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為降低征納成本,理順職責關系,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壹征收。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國家稅務總局要會同省級黨委和政府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做好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優化各層級稅務組織體系和征管職責,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完善結構布局和力量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壹的稅收征管體系。

  • 上一篇:濟南租房提取公積金需要哪些材料?
  • 下一篇:現在移民加拿大的利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