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濟寧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濟寧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第壹章 總 則第壹條 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和促進文明行為,提升公民文明素養和社會文明程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實行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堅持以人為本、社會***治、獎懲結合、系統推進的原則,發揮群眾主體作用,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第四條 市,縣(市、區),濟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統籌推進本轄區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市,縣(市、區),濟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負責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本轄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對屬於公***財政支出範圍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給予公***財政保障。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工作日程,做好本轄區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文明行為宣傳和引導,做好相關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第七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文明單位、文明家庭和國家工作人員、教育工作者、先進模範人物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第二章 基本行為規範第八條 公民應當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尊老愛幼。維護公序良俗,遵守市民文明公約、村規民約、社區居民公約、行業規範守則等行為規範。第九條 公民應當自覺踐行公***環境文明行為規範,遵守下列規定:

(壹)不隨地吐痰、便溺,不亂扔垃圾,不亂倒汙水;

(二)不在室內公***場所、公***交通工具和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

(三)愛護公***設施設備,不躺臥公***座椅,不損壞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

(四)不在建築物、構築物的外墻、樓道、電梯,公***設施、路面、線桿、樹木或者道路兩側、過街天橋、公園、廣場等公***場所亂塗寫、亂刻畫,或者未經批準張掛、張貼、散發宣傳品等;

(五)臨街建築物產權人和經營者應當遵守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規定,保持建築物及其周邊容貌、環境衛生整潔;

(六)集貿市場、便民網點和流動攤位商戶保持攤位及周邊清潔;

(七)其他公***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和文明行為規範。

違反前款第(二)項規定的,由經營管理單位予以勸阻、制止;不聽勸阻、制止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處二十元以下罰款。經營管理單位對違反前款第(二)項規定的行為不予勸阻、制止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對經營管理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違反前款其他規定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處罰。第十條 公民應當自覺踐行公***秩序文明行為規範,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守公***禮儀,在公***場所著裝整潔得體,言談舉止文明,不喧嘩,不說粗話臟話,文明觀看文藝演出、體育比賽;

(二)遇突發事件,服從現場指揮,配合應急處置,不聚集、圍觀;

(三)購買商品、等候服務時依次排隊,乘坐電梯時遵守安全規定,有序上下;

(四)乘坐公***交通工具時先下後上,主動為老、幼、病、殘、孕和懷抱嬰兒的乘客讓座;

(五)露天表演、商業促銷、廣場舞、健步走、甩鞭、抖空竹、投擲飛鏢等活動應當控制音量,不幹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危及他人人身和財產安全;

(六)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

(七)不侵占、挪用、汙損按照規定配備的母嬰室及其設施、設備;

(八)其他公***秩序管理規定和文明行為規範。第十壹條 公民應當自覺踐行公***交通行為規範,遵守下列規定:

(壹)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服從交通警察指揮,讓行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

(二)按照規定地點、時間停放機動車,規範停放自行車、電動車、***享單車等非機動車;

(三)駕駛機動車不吸煙、不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動通訊工具,依法使用燈光、喇叭,不占用專用車道,非緊急情況時不占用應急車道;

(四)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或者積水路段時減速行駛,禮讓行人;

(五)駕駛或者乘坐機動車時不向車外拋撒物品;

(六)駕駛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或者規定車道行駛,不逆向行駛或者並排行駛,不隨意變道、超速、搶行、越線停車;

(七)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通道,不得跨越道路隔離設施,遇機動車禮讓時快速通過;

(八)不在交通路口向過往車輛發放小廣告、小卡片等宣傳品;

(九)不私自占用公***道路、公***停車位和停車場,不阻撓他人正常使用公***停車位和停車場;

(十)不在路沿石與道路臺階處私自設置上下坡通道、搭建通行輔助物,不在公***道路私自設置地樁,不私自改變道路現狀;

(十壹)其他公***交通管理規定和文明行為規範。

違反前款第(八)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違反前款其他規定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 上一篇:誰急需把下面的公司程序翻譯成韓語?
  • 下一篇:假如全國普及社區食堂,妳會贊成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