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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計抵減政策有變化,快來看看吧

聽說2023年度加計抵減政策發生了新變化,具體是什麽呢?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以下簡稱1號公告)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其中,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仍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年第39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年第8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那我們適用計抵減政策時,需要提交哪些資料呢?

納稅人適用1號公告規定的加計抵減政策,僅需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壹份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其中,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適用5%加計抵減政策,需提交《適用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需提交《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1號公告規定的加計抵減政策,和此前執行的加計抵減政策相比,征管規定有什麽變化嗎?

沒有變化。1號公告明確,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項,繼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年第31號)第二條等有關規定執行。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深空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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