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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報稅的方式有哪些

加拿大稅務局將個人的加拿大稅務身份,分為五類:

居民(Resident)、

事實居民(Factual Resident)、

非稅務居民(Non-Resident)、

視同居民(Deemed Resident)

視同非居民(Deemed Non-Resident)

在加拿大有沒有報稅的義務,取決於妳的“稅務的身分”,而和妳是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沒有關系。而是要看妳在加拿大的“居留聯系”和居住時間。

稅務居民、事實居民和視同居民要申報在全世界獲得的收入

居民(Resident)

典型居留聯系(居民): 在加拿大有住房、配偶或贍養人(需要照顧或提供生活支持的父母、子女等)的情況,被視為典型居留聯系。此外,個人名下的汽車、存款、銀行賬戶、駕照、健康卡、會員卡等也都會被納入考量範圍。在妳有了典型居留聯系的當天,即被視為稅務上的居民。

事實居民(Factual Resident)

在加拿大有典型居留聯系(有住房、配偶或贍養人),但是短期在外國工作、旅遊、學習,或者因工作或學習需要,有規律的(每日、每周、每月)在加拿大與其他國家之間通勤,這種情況被視為事實居民。

無居留聯系(視同居民deemed resident):如果妳在加拿大沒有“居留聯系”,但是有以下兩種情形的任何壹項,就會被視同加拿大居民:

在壹年之中停留在加國的時間累積起來達到或超過183天;

加國政府駐海外的公務員、軍人或其海外學校的員工或在加拿大國際發展機構計劃下工作。

如果妳屬於”視同居民“,妳的受贍養子女也適用此類別。在妳計算留在加拿大的天數時,應包括:在加拿大的大專院校就讀的天數、工作的天數和度假的天數。即使不滿壹整天(例如:搭機抵達加拿大機場的時間已是晚間11點),仍然要算壹天。但若在美加兩國間通勤,通勤的天數不算。

那些在加拿大短期遊學的人、陪子女在加拿大讀書的家長、在加拿大帶孫子的祖父母們,盡管沒有辦移民手續,在加拿大也沒有租房或者買房,但只要他們壹年內停留在加拿大的天數累積起來達到或超過183天,就屬於“視同居民”。

無確定自己是否屬於稅務上的居民

如果無法確定自己是否屬於稅務上的居民,或者確切的日期,可以通過填寫NR74表向稅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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