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相當壹部分已入籍成為加拿大公民的朋友,很想回國或去美國發展自己的事業但又不願意將所得再在加拿大上稅而且可以自由進出加拿大. 那就讓自己成為非稅務居民吧,它能讓妳魚和熊掌皆得.
但要成為非稅務居民, 妳必須切斷與加拿大的壹切聯系. 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住所
既然要離開加拿大, 妳就不能在楓葉國有住所.
但是這並不是說妳非得把妳的房子賣掉. 妳可以將妳的房子長期(比如3年或5年)租給壹個固定的公司, 團體或個人而且在租約中不能有讓承租者可以解除合約的條款例如承租者只要提前3個月通知妳便可終止合約. 因為找這樣的承租者比較困難,所以大部分人會把房子賣掉後再離開.然而,如果妳有成年的子女,可把房產過戶給他們. 但不可以留有妳的房間, 即妳必須處理掉所有的私人物品以示妳沒有住所. 當然如果妳父母在加拿大, 也可以可把房產轉給他們但妳必須確定他們不用妳來撫養,否則家庭關系壹條仍然沒斷.
(2) 家庭
妳不可以有配偶, common-law partner 以及需要妳撫養的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孩子等在加拿大. 僅從這壹點來講, "太空人"是稅務居民,盡管他們在國內已交過稅,但在加拿大必須補交差額. 據CCRA的朋友講他們有線報,而且近年來有壹批大陸背景的人不斷加入其中. 當然他們主要對"大魚"感興趣. 所以有家庭的人要成為非稅務居民要麽全家壹起走要麽夫妻辦離婚. 看,單身多好.
(3) 個人財產和社會關系
既然移居到其它國家去了,那妳就不能再擁有加拿大的駕照,銀行帳戶,信用卡,醫療保險,圖書館借書證以及各種會員資格.
但是妳可以擁有以下財產或收入:
RRSP, RRIF, CPP, QPP, OAS(Old Age Security pension), Dividends, Rental and royalty payments, pension payments, Retiring Allowances, Annuity Payments,
Management Fees
其中的收入每年需報稅,但不影響妳的非稅務居民身份.具體如何做可以查後面的網站.
壹般在妳確定要成為非稅務居民後, 應該向CCRA遞交壹份NR74表格(Determination of Residency Status)盡管這不是強制的. 有壹點必須很清楚那就是稅務局確定妳為非稅務居民後並不意味著他們永遠承認妳是非稅務居民. 什麽時侯妳又與加拿大建立了以上三個關系中的任何壹個,NR74的確認就變成壹張廢紙了. 所以向CCRA遞交NR74表格並不是強制性的.
那麽切斷了以上三個聯系後是非壹定是非稅務居民了呢? 不是的!
如果有以下任何壹種情況, 妳還是稅務居民或者妳又從非稅務居民變成了稅務居民.
(1) 移居到其它國家去是為了完成某個合約或項目,期滿後馬上回加拿大居住. 不管合約是兩年,三年,還是五年. 我有看過壹個Case講壹位工程師去亞洲工作了三年,他把自己當作非稅務居民沒向加拿大稅務局補交差額. 合約到期回來後CCRA要他補交稅並罰款. 他不服上訴稅務法庭結果稅務局贏了這場官司
(2) 壹年之內在加拿大居住超過183天.
(3) 移居到第三國但沒有合法身份. 例如從中國來的但去了美國而在美國又沒有合法身份.有壹點要記住, CCRA始終認為壹位加拿大公民離開加拿大去另外壹個國家(如美國),如果他/她不是那國(美國)的居民,那麽他/她肯定是加拿大居民和稅務居民. 但反過來不壹定成立,即他/她是美國居民也可以是加拿大居民因為加拿大承認雙重國籍.所以即使妳已有美國綠卡妳還有可能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