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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入籍要求

加入加拿大國籍的要求如下:

1、申請人首先必須是加拿大合法的永久居民,即已經有了加拿大移民的身份。

2、作為主申請人提出入籍申請必須年滿十八歲以上。

3、申請人必須在提出入籍申請之當日算起的過去四年中,在加拿大境內住滿三年(在這四年中,申請人要正式成為合法的加拿大移民後,在加拿大居住壹天才能算壹天,而在未正式成為移民之前,在加拿大居住壹天只能算半天。

也就是說,在未正式成為移民之前,申請人在加拿大居住兩年只能算壹年。

在成為正式移民之前,不管申請人在加拿大居住了多久,最多只能算壹年。

四年之前,即使申請人在加拿大居住過也不能計算在內。

加拿大移民政策中提到:申請人在這四年期間中可以離開加拿大,但是在加拿大居住的累計時間,壹定要滿三年才可以。

等於說加拿大移民的條件滿足是入加國國籍的先天條件。

例如申請人於壹九八八年壹月壹日來到加拿大,則要到壹九九零年十二月三十壹日之後才能申請入籍。

如果申請人在這段時間內離開過加拿大,則離開加拿大的時間必須扣除。

另外,被監禁或有條件假釋的那壹段期間,不能記入所必須在加境內居住三年的時間之內。

4、沒有以下所列舉出的任何壹種情況;被認為對加拿大的安全構成威協;被下達了驅逐出境令;有條件地出獄或受監督或假釋;目前仍然被監禁;在提出入籍申請之日算起的過去三年內犯過刑事罪。

5、能運用法語或者英語,也就是說,能運用加拿大的兩種官方語言之壹進行交流。

6、對加拿大這個國家有壹定程度的了解,包括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加拿大的政體、歷史、地理等等(上入籍課時會發給申請人《加拿大公民》和《加拿大壹瞥》兩本小冊子,裏面就包含了上述的內容)。

7、完成入籍宣誓和簽名的過程。

更多規定

1、五年內住滿3年即可入籍

(1)舊政規定:要求在6年內住滿4年,並且每年要住滿183天。

(2)新法:縮短在加拿大的居住時間要求,5年內住滿3年即可入籍,取消每年住滿183天的規定。

2、計算居住時間更靈活

(1)舊政規定:以非永久居民身份在加拿大的居住時間不計算在內。

(2)新法:以非永久居民身份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可以計算在內,計算方法是每2天算1天,上限是非永久居民的2年居住時間折算成1年。

舉例來說,如果成為永久居民之前已經在加住滿2年,那麽在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之後,只需在5年內再住滿2年就可以申請入籍。

3、語言要求降低

(1)舊政規定:要求14歲至64歲之間的入籍申請人必須經過語言和公民知識考試。

(2)新法:18歲至54歲申請者需要通過語言和公民知識考試,年齡範圍縮小。

4、報稅要求簡化

(1)舊政規定:要求申請者在6年中向稅務局申報至少4年的收入。

(2)新法:申請者在5年等待期中,向加拿大稅務局申報3年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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