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加強信息交換,提高聯合控管力度。
1.由相關部門統壹協調,協調、督促工商部門嚴格按照《征管法》規定,嚴格審核、按程序辦理;加強與國稅、工商、銀行、法院等部門的聯系,建立定期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建立網上信息交換平臺,實現信息***享,適時比對、定期核對,提高各級政府部門對企業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2.加強對企業頭尾聯合管理。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自工商部門的源頭稅法宣傳,明確統壹的註銷流程,讓納稅人廣泛知曉自開業到撤銷應履行的義務和辦事程序,提高稅法遵從度,消除稅法宣傳盲點。
3.提高聯合控管力度。加大工商、國稅、銀行部門的信息交換、公告力度,對不依法履行義務的企業、法人、辦稅(事)人統壹限制管理,限制企業繼續購領使用發票,限制法人出境、貸款、新辦企業,限制辦稅、辦事人員繼續從事涉稅工作等,對查出問題拒不接受處理或逃跑的納稅人移交相關執法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二)規範管理辦法,完善考核機制。
完善規範註銷稅務登記制度,理順申請受理、發票查驗、檢查清算、註銷審批各環節的內容、程序、手續,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作出具體而明確的規定。建立科學的考核、考評機制,加大稅收執法責任制追究力度,防止權錢交易,預防職務犯罪。
1.開立納稅清算審批模塊,對執行程序、執法內容、處罰決定、受理時限等進行嚴格管理和監督,杜絕註銷稅務登記的隨意性。
2.建立網上申請註銷稅務登記平臺,納稅人可以網上申請並打印《納稅清算表》,簡化辦稅程序,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
3.增加註銷企業納稅數據事前評估環節,嚴格發票查驗制度,先由稅收管理員對企業領購使用發票、稅控裝置讀報數情況和納稅情況進行比對分析,確認無問題後再轉入納稅清算環節。
(三)加強系統銜接,提高信息支持度。
對發票管理系統、稅控裝置安全管理系統進行深度拓展利用,有效銜接各系統數據,為稅務幹部全面系統掌握有關納稅人以前年度的繳納稅款情況、購買發票情況、行政處罰情況和接受納稅檢查情況等涉稅信息,實施查賬、加強管理提供有效支持。
(四)加強專業培訓,提高執法素質。
加強崗位培訓,提高工作能力。加強對納稅清算崗位人員《征管法》、《行政訴訟法》、《稅法》等法律知識學習,提高執法水平和綜合素質;加強對納稅清算崗位人員的業務培訓,使稅務幹部明確工作職責、工作標準、工作程序,有效提高工作能力;加強黨風廉政教育,提高稅務所幹部的政治素質、思想素質,加強對幹部的監督管理,對不依法行政、濫用職權、接受賄賂等行為追究責任。
(五)加強各部門銜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1.由市局相關部門統壹規範,加強註銷稅務登記管理。加強戶籍管理、分類管理、重點行業管理,對納稅人實施有效監控和動態監控,加強註銷稅務登記管理同日常征收管理,減少非正常戶數量,減輕註銷稅務登記環節壓力。
2.建立稅務所、評估稽查部門、發票管理部門的信息溝通,建立相互制約機制,保證票、稅結清,杜絕壹些企業在檢查期間利用辦理註銷而逃避法律責任。在執行過程中發現企業有明顯的偷逃稅款行為且數額較大的,轉稽查部門執行檢查程序,加強對偷逃稅款的查處力度。用高效便捷的服務,科學精細的管理,公平公正的稽查來提高全體納稅人的遵從度,保證納稅人自開業到撤銷都能夠依法履行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