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者向當地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交申請。申請應附有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包括投資者的基本情況、擬建加油站的地理位置、投資規模和建設預算、市場和經濟效益分析等。
2.地方發改委初審。根據當地加油站建設發展規劃,初審合格後向市發改委申報。
3、市發改委進行全面審核。市發改委對新建加油站選址進行了實地考察,征求了城建、國土、環保等部門意見,根據本市加油站建設發展規劃和新建加油站必備條件,對新建申請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了綜合審查,同意新建加油站報省發改委辦理前置審批手續。提交的材料應附省內新建(改擴建)加油站申請前置審批登記表、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新建加油站地理位置圖。
4、省發展改革委出具前置審批通知書。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全省加油站發展規劃和審批原則,作出批準或不批準新建的決定。投資者持預核準通知書到發展規劃等部門辦理立項手續。
5、市發改委組織對新建加油站進行檢查和核查。加油站建設完成後,市發展改革委應當會同消防、質監、環保、稅務、工商等部門,根據必要的條件對加油站進行檢查核實。
6、省發展改革委頒發的企業批準證書。根據市發改委審核意見,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加油站發放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投資者憑批準證書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成品油市場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