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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公積金壹年可以提取幾次

不銷戶的提取方式(租賃自住住房提取等)每12個月可以提取壹次,銷戶提取(出鏡定居提取、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等)的只能提取壹次。

部分提取額度

1、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償清個人住房貸款:以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為限;

2、提取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前償還定期住房貸款:借款人及配偶從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合計可提取存儲余額

3、職工租賃公***租房:按實際支付房租全額提取

4、租賃商品房提取的:提供稅務發票的提取最高額度年提取金額不超過15000元

5、重大疾病:提取金額為當期實際發生的應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

壹、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二、有關於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規定都有哪些:

1、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2、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3、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4、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5、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6、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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