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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社保費年度結算系統

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申報表填寫說明如下:

市、區各繳費企業:

本申報表供繳費企業進行企業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使用,僅針對繳費企業社會保險費單位繳納(在職)部分。申報表有壹張主表和兩張附表,繳費企業在填報前請仔細閱讀本填表說明。

1、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結算企業填報次序為:附表1→主表;

2、船舶外包工程勞務企業和部份選擇按“營業收入”結算的建築企業填報次序為:附表2→附表1→主表。

壹、主表

1、網上申報時,主表除補充資料外由計算機自動提取、計算產生。補充資料由繳費企業如實填寫,有未填列項不能成功申報,並按提示返回操作。

2、表中第4列工資總額、第5列可扣減項目金額、第6列結算所屬期繳費基數、第7列結算所屬期應繳金額的各費目數據,分別從附表1的第4列、14列、15列、17列對應費目中提取,同費目分行計算的,按該費目合計數提取。

3、第8列結算所屬期內已申報金額按費目由計算機提取數據庫信息產生,取數口徑為該費目已成功向地稅部門申報的、費款所屬期屬本結算所屬期內的應繳數;若年度結算申報前,有發生屬本結算所屬期內的退庫金額,應當減除。

4、表中第9列其中:已減征或抵繳金額按費目由計算機提取數據庫信息產生,取數口徑為該費目費款所屬期在結算所屬期內(含起止日)的減征金額或抵繳金額合計數(09年3月集中減征數)。

5、第10列結算期已批準未減征或抵繳金額按費目由計算機提取數據庫信息產生,取數口徑為結算期內已按減征或抵繳流程批準的費款所屬期在結算所屬期內(含起止日)的減征或抵繳數尚未減征或抵繳的金額。

6、企業成功申報本表後,按第11列“應補(退)費額”產生應征數,進入征收流程。

二、附表1

1、附表1為主表的附表,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結算企業結算時必須先填報附表1。

2、船舶外包工企業和部份選擇按“營業收入”結算的建築企業結算時必須先填報附表2,附表中第4-14列不填,第15列繳費基數按費種費目向附表2第8列取數。

3、第4列“所屬期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填列企業在結算費款所屬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各險種的工資總額應壹致。

4、第7列“市內外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是指憑市外或市內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相關有效證明,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後,除工傷保險外,其他四費允許從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中扣減在市外參保職工、在市內其它單位參保的職工個人繳費基數。

5、第8列“參加機關事業保險人員個人繳費基數”是指憑市內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相關有效證明,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後,允許從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中扣減在市內參加機關事業保險的職工個人繳費基數。

6、第9列“外方人員工資”是指企業支付給外籍及港澳臺方人員的工資總額。

7、第10列“參加省級統籌人員工資”是指憑省社保事業管理中心出具相關有效證明,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後,允許從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中扣減參加行業省級統籌的職工的工資總額(未參保險種不得扣減)。

8、第11列“可扣減的農民工工資”僅限選擇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結算的建築企業填寫,僅在計算工傷保險費時,可在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中扣除,可扣減的農民工工資=建設工程總造價×15%×(結算年度已施工天數/合同工期總天數)。對其它險種不能扣減。

9、第12列“與年累計個人繳費基之和差異調整”用於調整按最低申報比例計算的最低申報基數與年度累計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差異:

①當[4+6-(7+8+9+10+11)]×行業最低申報比例<年度累計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第12列=[4+6-(7+8+9+10+11)]-年度累計個人繳費基數之和(公式1);

②當[4+6-(7+8+9+10+11)]×行業最低申報比例≥年度累計個人繳費數之和,第12列=[4+6-(7+8+9+10+11)]×(1-行業最低申報比例)(公式2);

③未參保企業“年度累計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為0;

④工傷保險費的行業最低申報比例為100%。

10、第6、13、14、15、17列按表中邏輯關系計算,網上申報時由計算機自動計算產生。

11、網上申報時如附表1未成功保存的,則無法打開主表。

三、附表21、附表2僅適用船舶外包工程勞務企業和部份選擇按“營業收入”結算的建築企業,其他繳費企業不需填報附表2。

2、第4列“所屬期銷售(營業)收入”應全額填寫。

3、第5列“行業工資含量”用以計算最低繳費基數,其中:建築企業工傷保險欄不需填,其余險種填0.75%(5%×15%);船舶外包工程勞務企業工傷保險欄填25%,其余險種填7.5%(25%×30%)。企業在網上申報時第5列由計算機自行產生。

4、如第6列<年度累計個人繳費基數之和,則第7列=年度累計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第6列;如第6列≥年度累計個人繳費基數之和,則第7列=0。

5、建築企業工傷保險欄第4、5、6列不填,第7列取“所屬期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可扣減項目金額”與“年度累計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大數填入。

6、第6、8列按表中邏輯關系計算。網上申報時由計算機自動計算產生。

7、網上申報時,船舶外包工程勞務企業和部份選擇按“營業收入”結算的建築企業須先填寫並保存附表2,才能自動產生、保存附表1和主表;如因誤先填寫並保存了附表1,計算機將默認按“工資總額”結算,不能再打開附表2。

其他:1、在年度內如有未申報月份產生欠費額的或者申報不足的,這些單位在網上申報系統[社會保險費結算申報表]模塊進行結算申報時,系統會提示有欠費。須在辦稅服務大廳辦結補征手續後(包括職工個人部分欠費等),才能在[社會保險費結算申報表]模塊進行結算申報。

2、隨本申報表上報的資料包括:參保單位個人繳費基數核定表,附表1調減項目相關證明。

3、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受理結算期限為:每年2月1日至每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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