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通過當地教育部門壹熟識人士,記者了解到報料確有其事。2008年底給教師們發放幾千元與之前有數百教師去縣政府詢問(上訪)待遇有關,發放後教育局還安排人員到各學校穩定教師情緒,明確“發的錢就是津貼”。2009年1月教師們工資被停發後,有關部門又告知原先發放的不是津貼而是預支的工資。隨後教師不斷向相關部門和媒體反映,迫於輿論壓力,財政部門在給教師發了5月份工資後,又發了6月和7月的工資。
7日下午,大荔縣財政局副局長李勇告訴記者,教師所說的津貼應該叫績效工資,從中央到省上這壹塊沒有明確的政策。大荔縣準備從今年開始發放,發放方案由人事部門來定,人事部門沒批下方案,財政局怎麽發?李副局長說去年發的數千元錢是預支的工資,教師認為是津貼是理解有誤。提前預支“是當時有錢怕花到別的地方”。對於5月初給教師發放6、7月工資,李認為是“關心教師”。
大荔縣人事局局長說,事業單位包括教師績效工資發放方案制訂定的 “基礎工作已經做完”。記者問:“具體什麽時間能確定?能執行?”最終他也沒有明確表態。該局長說此項工作別的縣還沒有動,但據記者了解,事業單位績效工資鄰縣不是去年已有方案,就是已經采取了過度性的辦法。
相關介紹:教師績效工資
《教師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會議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
教師績效工資標準如何計算?
績效工資是指通過對員工的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綜合考核評估,確立員工的績效工資增長幅度,以科學的績效考核制度為基礎。
績效工資的基本特征是將雇員的薪酬收入與個人業績掛鉤。業績是壹個綜合的概念,比產品的數量和質量內涵更為寬泛,它不僅包括產品數量和質量,還包括雇員對企業其他貢獻。企業支付給雇員的業績工資雖然也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等幾項主要內容,但各自之間不是獨立的,而是有機的結合在壹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