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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海戰和日本簽約的人

甲午戰敗,和日本簽馬關條約的李鴻章。

由於腐朽清政府在1894年的甲午戰爭中慘敗,被迫簽訂《馬關條約》,割地賠款,喪權辱國。長期以來國人普遍認為:在《馬關條約》的簽訂過程中,李鴻章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他是出賣民族利益的罪魁禍首,是賣國賊,是民族敗類。

然而在整個事件中,李鴻章到底充當了什麽角色?

本文試圖通過解讀檔案,分析條約的談判和簽訂經過,以再現當時的歷史,從而準確定位李鴻章在該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

壹、李鴻章出使談判的緣起

甲午戰前洋務派的當權者對西方殖民主義者壹直抱有幻想,認為西方侵略者不會推翻清朝,滅亡中國。奕忻曾說西方列強“並不利我土地人民,猶可以信義籠絡,馴服其性,自圖振興[1]”。李鴻章也認為“洋人所圖者,利也,勢也,非真欲奪我土地也”[2]。基於此,洋務派形成壹條委曲求全羈縻為上的妥協外交路線。戰爭爆發後,雖然前方將士不乏英勇抗敵者,但由於清政府執行避戰求和投降政策,而始終沒有勇氣將戰爭進行到底,所以壹直在謀求對日議和。

早在1894年9月下旬,總理衙門就曾乞請英、俄、美、德、法五國進行聯合調停,結果因列強各有打算而受挫。11月,清政府又派天津海關總稅務司、德國人德璀琳攜李鴻章給日本首相伊藤博文的書信赴日議和,但日本以德璀琳為非交戰國使節,拒絕與之議和。1895年1月30日,清政府派出議和代表張蔭桓、邵友濂等到達日本廣島。2月1日,雙方代表進行第壹次會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外相陸奧宗光故意刁難,認為張、邵“全權不足”,“中國使臣議事須請示國家,無權議事,即非全權大臣,且電報來往必遲延日期,不肯議事。如中國派便宜行事真全權大臣,毋庸請示國家,則願會議”[3]。日方不但拒絕談判,同時暗示清政府:如中國真正希望議和“,恭親王或李中堂者當次任務,最為適宜”[4]。

2月中旬,威海衛失守,導致渤海門戶洞開。鑒於“倭焰鴟張,畿疆危逼”的形勢,清政府只好做出了改派全權大臣的決定,“李鴻章勛績久著,熟悉中外交涉,為外洋各國所***傾服。今日本本文隱有所指,朝廷深維至計。此時全權大臣之任更無出該臣之右者。李鴻章著賞還翎頂,開復革留處分,並賞還黃馬褂,作為頭等全權大臣,與日本商定和約……李鴻章著星速來京請訓,切勿刻遲,壹切籌辦事宜於召對時詳細面陳”[3]。李鴻章深知此次議和的最大難題是割地問題,於是他奉召到京後首先“訪問”列強駐華公使,再次請求美、英、俄、法等國出面幹涉,促使日本放棄割地要求,但是所有外交活動均以失敗告終。

3月初,清軍在遼東全面潰敗。光緒皇帝為形勢所迫,考慮到“現在勉就和局,所最註意者,惟在讓地壹節,若駁斥不允,則都城之危即在指顧。以今日情勢而論,宗社為重,邊僥為輕,利害相懸,無煩數計”[3],終於讓恭親王奕?代傳他的“面諭”,授予李鴻章“以商讓土地之權,令其斟酌重輕,與倭磋商定議”[3]。至此,清政府將交涉土地之權正式授於李鴻章。1895年3月14日,李鴻章帶著李經方、美國顧問科士達等,由天津乘船前往日本,踏上了中日談判的艱難之路。

二、艱苦的談判歷程

3月20日,李鴻章等與伊藤博文、陸奧宗光在日本的馬關(今下關)春帆樓進行談判。李鴻章要求日本停止軍事行動和減輕勒索,遭伊藤博文拒絕。談判在艱難中進行,雙方互不相讓。24日,談判直至深夜,不料在返回寓所的途中,李鴻章遭日本兇犯小山豐太郎的襲擊。子彈傷及左眼下部,“血流不止,子未出,登時昏厥”[3“],鴻受傷時昏厥輿中,血滿襟袍,元氣大傷”[3]。直到4月1日,日方才提出壹個要價極高的和約底稿,“其最要著:壹、朝鮮獨立;二、奉天南邊各地、臺、澎湖各島盡讓與日本;三、賠兵費庫平銀三百兆兩”[3]。要求四日內回復,或將約內各款全行承允,或將某款更行商酌。揚言中國若不答應,日本將派數十艘軍艦之中國,“這樣,北京之安危,亦有不忍言者”,“中國全權大臣離開此地,能否再安然出入北京城門,亦不能保證”[4]。

在日本的恫嚇面前,李鴻章並沒有屈服。在給總理衙門的電報中,他向清朝政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李鴻章認為“日本所索兵費過奢,無論中國萬不能從,縱使壹時勉行應允,必致公私交困,所有擬辦善後事宜,勢必無力籌辦。且奉天為滿洲腹地,中國亦萬不能讓。日本如不將擬索兵費大加刪減,並將擬索奉天南邊各地壹律刪去,和局必不能成,兩國惟有苦戰到底”[3]。而此時的日本急於簽約,為迫使清政府盡快就範,對條約內容作了讓步。“壹、讓地劃界,從鴨綠江起溯至安平河口,直至營口劃成折線,以南地方所有各城市皆包括在界限內;並遼東灣海岸黃海北岸盛京所屬各島嶼;又,臺灣全島及所屬諸島嶼;又,澎湖列島……;二、中國將庫平銀二萬萬兩賠款日本軍費,分八次交清;三、保明認真實行約內所定條款,允日本軍隊暫占守威海衛……”。與此同時,日本調遣20余艘軍艦故意繞馬關開赴大連,制造談判壹旦破裂,將立即擴大軍事行動的緊張氣氛;同時進壹步要挾李鴻章,“請閣下勿認為今日可僥幸得到日本允許的媾和條件,至日後亦可得到允諾”[4]。

在簽約日期日益逼近的情況下,李鴻章電告總理衙門,再次請示光緒帝。“彼嫌未說明所欲允之意,註意仍在讓地、賠款兩條實在著落。若欲和議速成,賠費恐須過壹萬萬,讓地恐不止臺、澎,但鴻斷不肯擅允,惟求集思廣益,指示遵行。停戰期只剩十餘日,事機急迫,求速代奏,請旨示復為幸”[3]。對於李鴻章的奏議,幾天後光緒皇帝做出了初步決定:“……惟兩款關系最重,賠款若能再與磋磨,減少若幹,更可稍紓財力。讓地壹節,臺、澎竟欲全占,奉省所退無幾,殊覺過貪。前電姑許礦利,該大臣慮其不允,為今之計,或允其割臺之半……伊藤連日詞氣極迫,倘事至無可再商,應由該大臣壹面電聞,壹面即與定約”[3]。

4月10日,日本以戰爭再起和進攻北京相威脅,迫使清政府簽約。李鴻章及時電奏:“事關重大,若照允,則京師可保,否則不堪設想。不敢不候電復即行定約”[3]。面對日本的高壓態勢,考慮到清朝的江山社稷,光緒皇帝不得不傳旨李鴻章:“十八日所喻各節,原冀爭得壹分有壹分之益,如竟無可商改,即遵前旨與之定約”[3]。在得到光緒皇帝的明確授權後,李鴻章正式與日本進行簽約事宜。4月16日,也就是正式簽約的前天,李鴻章再次電奏總理衙門:“約伊藤在公會商,賠款、讓地無端無可商改,遵旨即與定約……現擬二十二繕清約稿,二十三巳正畫押,萬難久待。鴻於畫押後即登輪回津,再將和約原本專員送京,敬候批準”[3]。到此為止,談判已經基本結束。

三、無奈的選擇

在內外交困情勢之下,1895年4月17日李鴻章代表清政府與伊藤博文等簽訂了《馬關條約》。

簽約消息傳至國內,朝臣紛紛上奏,“謂地不可棄,費不可償,仍行廢約決戰,以冀維系人心,支撐危局”。不得已,光緒皇帝對於簽約的苦衷做出了解釋:“自去歲倉促開釁,征兵調餉,不遺余力。而將少宿選,兵非素練,紛紛招集,不殊烏合,以致水陸交綏,戰無壹勝。近日關內外情勢更迫,北則徑逼遼、沈,南則煩畿疆,皆現前意中之事。沈陽為陵寢重地,京師則宗社攸關。況二十餘年來,慈闈頤養,備極尊崇,設使徒禦有驚,則藐躬何堪自問。加以天心示警,海嘯成災,沿海營防,多被沖毀,占守更難措手。是用宵盱旁皇,臨朝痛苦,將壹和壹戰兩害兼權,而後幡然定計,其萬分為難情事,言者奏章所未及詳,而天下臣民皆當***涼也”[3]。從這段話中,可以看出國力的衰微是簽約的主要原因,光緒皇帝對於簽約也是無可奈何。

從《馬關條約》談判和簽訂的整個過程來看,日本是以實力為後盾,憑借戰場上的勝勢,使用軍事和外交相配合的手段,逼迫清政府接受其種種無理要求的。“條約的簽訂集中和突出地反映了日本帝國主義外交所追求的目的和本質”[5];而清政府在戰爭和外交努力均告失敗的情況下,懾於日本的淫威和訛詐,最後被迫簽訂了喪權辱國的條約。

在對清政府表示憤慨的同時,絕不能忘記日本帝國主義恃強威逼是導致《馬關條約》的主要原因,“弱國無外交”在這裏得到鮮明的印證。而李鴻章在整個事件中只不過是盡了人臣的義務,盡管他是與日本簽約的清政府全權大臣,但是其所有活動均是在清政府和光緒皇帝授權之下進行的,他自己並沒有擅權獨斷。

實事求是來講,李鴻章充其量只不過是壹個“替罪羔羊”罷了。千秋人物,只能由歷史評說。參考文獻:

〔1〕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洋務運動》(壹).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

〔2〕吳汝綸.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臺灣:文海出版社,1921.

〔3〕顧廷龍,戴逸.李鴻章全集·26·電報六.合肥:安徽出版集團,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

〔4〕陸奧宗光.蹇蹇錄.臺灣海峽學術出版社,2005.

〔5〕崔丕.中日《馬關條約》形成問題研究.近代史研究,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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