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乃亮合夥公司偷逃稅被罰”壹事引發網友熱議,對此,該涉事公司回應稱已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及時繳納款項,並表示賈乃亮先生從未參與過公司的相關運營工作。
在2017年到2014年間,該公司通過法定代表人個人支付寶,銀行卡分別取得收入2297443.20元(含稅),2226340.65元(含稅),未入賬,未按規定申報納稅。通過單位支付寶取得收入374847.29元(含稅),未入賬,未按規定申報納稅。其余部分收入未足額申報增值稅。賬發發放工資641902.34元,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費,非真實業務列支報銷費用275101.67元。由於此行為已違反稅務征收管理法此公司被罰款17.26萬元。
企查查信息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15年10月,實繳資本75萬元人民幣,賈乃亮全資持股的南京亮閃天下影視文化工作室認繳出資10萬元,占股4%。杭州萬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社交平臺發文:“針對於網絡熱門事件,我司聲明如下:對於稅務處罰我司表示深刻反省並已及時繳納款項,我司向公眾致歉,同時針對此類報道給賈乃亮先生造成的不良影響深表歉意。”
先後向賈乃亮、李小璐致歉。兩份聲明均稱,賈乃亮、李小璐從未參與過公司的相關運營工作,本次事件與賈乃亮、李小璐沒有任何關系。“對於稅務處罰我司表示深刻反省並已及時繳納款項,我司向公眾致歉”。賈乃亮在其官網社交媒體賬號發文稱,“過去幾年,投資了兩三家公司,本人確實沒有權利也沒有能力參與經營管理,這些年也從未從投資的公司拿到過任何投資收益,今天這個熱搜讓我深刻自我反省,以後會加強與創業團隊的溝通,定期監督檢查。”他也稱,今後也應盡量遠離投資。截至發稿前,李小璐方面尚未就事件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