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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外稅是什麽意思

價外稅指的是不包含在價內稅裏的稅種。通常情況下,價內稅是流轉稅,但是屬於流轉稅不壹定是價內稅。

在我國,流轉稅中間的增值稅是價外稅,由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經營者承擔。

壹般說來,價外稅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經營者制訂價格以生產價格為基礎,生產價格由生產成本加平均利潤兩部分構成,這樣國家以流通中的商品為對象所征的稅款,只能作為價格附加,成為價外稅。

為了某種特殊需要,中國對個別稅種也采取價外稅形式。如燒油特別稅條例規定,由供油單位代收代繳的稅款,采用價外稅,以用油單位為納稅義務人在價外負擔。

通過這種征稅方式,可直接調節燒油單位的經濟利益,加速實現以煤代油的目標,又不會因此而增加原油、重油生產單位的負擔和影響各種成品油價格的穩定。

價外稅是由購買方承擔稅款,銷售方取得的貨款包括銷售款和稅款兩部分。由於稅款等於銷售款乘以稅率,而這裏的銷售款等於貨款(即含稅價格)減去稅款,即不含稅價格,因此,計算公式為:稅款=(貨款/(1+稅率))*稅率。

而價內稅是由銷售方承擔稅款,銷售方取得的貨款就是其銷售款,而稅款由銷售款來承擔並從中扣除。因此,稅款=含稅金額*稅率。

含稅金價外稅與價內稅的最直接的區別在於計算稅款的應用公式。

凡稅款獨立於征稅對象的價格之外的稅,即為價外稅,征稅對象可以是商品或者勞務。例如增值稅,其價格為不含稅價格,買方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除需要支付約定的價款外,還須支付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來的稅款,這二者是分開記載的。

如我國現行的燒油特別稅,實行價外計稅征收,納稅人為用油單位,由供油單位代收代交稅款,在供油單位開出的銷貨發票上,除應列明不同油品的數量和貨物外,還應將代收代交燒油特別稅稅額專項列明。

凡是稅款包含在征稅對象的價格之中的稅即為價內稅,如我國現行的消費稅.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支付價款時,該價款中已經包含了商家需要向稅務機關繳納的稅款,因為商品的定價是壹種含稅價格。

由於有價外稅和價內稅之分,因此商品價格有含稅價與不含稅價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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