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幹部選拔任用中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應把握以下基本要求:(1)幹部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必須由黨制定。幹部人事工作關系全局和長遠的路線、方針、政策,必須由中央制定;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臺,必須由中央決定或批準。地方和部門黨組織在執行中,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的壹些具體政策、規定和改革措施,必須與中央幹部的路線、方針、政策相壹致。
(2)幹部的管理、任免、推薦、提名,必須由各級黨委(領導班子)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辦理。
(3)選拔任用幹部必須由黨委(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決定。決不允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幹部的任免。
(4)正確處理黨委推薦幹部與國家權力機關依法選舉和決定幹部任免的關系。中央和地方黨委向國家機關推薦領導幹部,是實現黨對國家事務領導的重要保證。選舉和決定國家機關領導幹部的任免,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壹項重要職能。黨領導人民制定法律,黨也要在法律範圍內開展活動。黨委推薦幹部和人大依法選舉任命幹部的決定在本質上是壹致的。所以,黨委向國家機關推薦領導幹部,要依法辦事,在法律的範圍內。黨員、人大臨時黨組織成員、人大常委會委員,應當自覺維護黨管幹部原則,認真貫徹黨委意圖,正確履行職責。
(五)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改進幹部管理方式。要加快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推進幹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堅持擴大幹部工作民主,落實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積極推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措施,促進幹部任勞任怨、能上能下。要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監督,改進幹部考核制度和方法。必須堅決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