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監督董事、經理和其他管理人員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決議。
2.負責檢查公司的業務和財務狀況,查閱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
3.負責核對董事會向股東大會提交的會計報告、經營報告、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如有疑問,以公司名義委托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協助審閱。
監事與董事會平行。監事,顧名思義,具有監督和被監督的功能。對於壹個公司來說,董事和監事都是必須的,是公司的根本,幫助公司發展。但是監事沒有直接的管理權,也就是對於其他人,比如董事、總經理、高管,監事從側面幫助公司。
壹個公司基本都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至少需要三個人。在某些情況下,公司不能設立監事會或者不設立監事會的,可以設立臨時監事,其作用相當於監事。
擴展數據:
雖然監理方是間接管理公司,但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追究法人責任外,可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超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
(三)逃廢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撤銷或者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或者終止時未及時申請登記和公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參考資料:
主管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