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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偵查監督

檢察機關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1、刑事案件偵查監督,確保偵查活動合法、公正、有效;

2、刑事訴訟活動監督,保障公訴環節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法律適用監督,核查法律適用是否正確、公平;

4、行政執法監督,對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

5、司法活動監督,監督法院的審判活動;

6、執行活動監督,確保判決和裁定的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7、維護人權和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保障司法公正。

偵查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1、公安機關在偵查活動中法律手續是否完備,有無非法拘捕、錯捕或漏捕人犯的情況;

2、在立案、偵查、預審、勘驗、搜查、扣押、鑒定中,有無違法行為;

3、在訊問被告人和詢問證人中有無違法亂紀、刑訊逼供等情況。

檢察院的監督職能有:

1、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2、對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3、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職能具體如下:

1、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2、對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3、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4、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壹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

(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綜上所述,檢察機關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刑事案件偵查監督,確保偵查活動合法、公正、有效;刑事訴訟活動監督,保障公訴環節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法律適用監督,核查法律適用是否正確、公平;行政執法監督,對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司法活動監督,監督法院的審判活動;執行活動監督,確保判決和裁定的執行符合法律規定;維護人權和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保障司法公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第二十條

人民檢察院行使下列職權:

(壹)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二)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準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

(四)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五)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六)對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七)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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