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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增值稅申報北京稅務局

企業所得稅減稅、免稅申請書 國稅 字[ ] 號  企業所得稅減稅、免稅申請書  申請單位: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印制  填 表 說 明  壹、“納稅單位全稱”:填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上的單位全稱,或民政部門  核發的社團法人證照上的單位全稱,或機構編制部門核準的單位全稱,或對外公章的全稱。  二、“經濟性質”:按不同經濟成份填寫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私  營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三、“經營形式”:按不同經營方式填寫獨資經營、聯合經營、股份經營、承包經營或租賃  經營。?  四、“核算形式”:按獨立核算或非獨立核算填寫。?  五、“經營核算地址”:填寫實際生產經營和財務核算地址。?  六、“營業執照號碼”:填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號碼,或民政部門核發的社  團法人證照的號碼,未領證照的,應填寫“無”。?  七、“實際開業時間”:填寫納稅單位正式對外營業時間(含試產試營時間)。?  八、“知識、技術密集型新技術企業職工總數”、“勞動密集型新技術企業職工總數”、“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總數”:填寫年末平均職工人數。?  九、“民政福利生產企業生產人員總數”:填寫年末平均生產人員總數。?  十、“當年申請減免稅起止時間”:按照稅法規定的減免稅的時間填寫,但申請減免稅的期  限壹次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如稅法規定校辦工廠(農場)暫免繳納所得稅,某校辦工廠於1996  年3月1日成立並開業,即“當年申請減免稅起止時間”填寫1996年3月1日—1998年12月31日。?  十壹、“按稅法規定應減免稅起止時間”:填寫稅法規定的減免稅時間。如稅法規定新辦咨  詢業免所得稅兩年,而某新辦咨詢企業是1996年2月1日開業的,其“按稅法規定應減免稅起  止時間”即為1996年2月1日—1997年12月31日。?  十二、“累計已減免所得稅”:填寫稅法規定的應享受減免稅起始時起已減免過的全部所得  稅額。“起始時起”,系指1994年1月1日後,企業享受減免稅的起始時間。? 十三、“申請減免稅性質”: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94)001號《通知》和其他減  免稅政策規定中的相關條款性質填寫。如“四技收入”、“技術性收入”、“高新技術企業”、“校辦工廠(農場)”、“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交通運輸業”、“三廢治理”、“自然災害”等。?  十四、“單位負責人簽字”:由納稅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章。?  十五、“附送材料”: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營業執照副本,以及當  地主管稅務機關要求附送的其他材料。高新技術企業、科研院所、校辦工廠(農場)等還需附送批準成立的文件,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證書”,以及需要以備核查的資料。“技術性收入”、“四技收入”減免稅還需附送技術交易合同、技術市場管理部門登記審核的證件等。?  十六、本申請書封面字號由當地主管國稅局自行確定。?  十七、本申請書由納稅單位按規定欄目填制壹式四份,自留壹份,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三份。?  十八、本申請書只做為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機關系統內部核查使用,不做為批復文件使用。  納  稅  單  位  情  況納稅單位全稱  主管部門經營核算地址  經濟性質營業執照號碼  經營形式稅務登記號碼  核算形式批準成立時間  主營範圍實際開業時間  兼營範圍經營資金  註冊資金  知識技術密  集型新技術  企業職工總數中專以上學歷的  科技人員占企業  職業總人數的%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人數的%  勞動密集型  新技術企業  職 工 總 數中專以上學歷的  科技人員占企業  職業總人數的%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人數的%  勞動就業服  務企業從業  人 員 總 數安 置 待 業  人 員 總 數待 業 人 員 占  從 業 人 員 %  民政福利生  產企業生產  人 員 總 數安 置 四 殘  人 員 總 數四 殘 人 員 占生 產 人 員 %  生  產  經  營  及稅收情況上年實際生  產經營情況銷售收入 “技術性”或  “四技”凈收入應 納 稅  所 得 額應 納  所 得 稅減 免  所 得 稅  當年預計生  產經營情況銷售收入 “技術性”或  “四技”凈收入應 納 稅  所 得 額應 納  所 得 稅減 免  所 得 稅  當年各稅  納稅情況已 繳  增 值 稅 已繳消費稅已繳所得稅歷年累欠  所 得 稅  當年申請減免稅起止時間按稅法規定應減免稅  起 止 時 間  累計已減免所得稅額申請減免稅性質  申請減免稅理由及依據  以上提供的情況及附送的材料真實可靠,  本納稅單位及法定代表人負承擔提供責任。附 送 材 料  納稅單位蓋章單位負責人  簽 字財務負責人  簽 字經辦人  簽 字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區縣國稅局、直屬分局審核意見  稅務所審核意見所長簽字: 年 月 日  稅政科審核意見科長簽字: 年 月 日  局長審批意見局長簽字: 年 月 日  市 國 稅 局 審 核 意 見  稅務所審核意見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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