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資流程如下:
1、股東會決議,並修改公司章程;
2、登報公告;
3、債務清償或提供債務擔保;
4、簽定減資業務約定書;
5、提交驗資所需材料;
6、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內資企業減資需要的材料清單
1、營業執照復本復印件;
2、公司變更前後章程原件;
3、公司股東會決議,股東會決議包括涉及變更股東,減少註冊資本等事宜;
4、法人股東營業執照或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5、變更登記申請書復印件;
6、公司資產負債表,公司資產負債表應為最近壹期的;
7、開業驗資報告原件,包括減資前驗資報告原件;
8、專項審計報告原件,報告中包括減資前公司的財務狀況;
9、減資公告(三次),在全國統壹發行的報刊上連續三次發表的關於減少註冊資本的聲明或公告。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
五、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
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