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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題和論述題

41.稅負轉嫁的方式

稅負轉嫁方式主要有前轉、後轉、混轉、旁轉、消轉、稅收資本化等方式。

壹、前轉

前轉指納稅人將其所納稅款順著商品流轉方向,通過提高商品價格的辦法,轉嫁給商品的購買者或最終消費者負擔。前面所舉賣酒的例子,就是這壹形式的轉嫁。前轉是賣方將稅負轉嫁給買方負擔,通常通過提高商品售價的辦法來實現。在這裏,賣方可能是制造商、批發商或零售商,買方也可能是制造商、批發商、零售商,但稅負最終主要轉嫁給消費者負擔。由於前轉是順著商品流轉順序從生產到零售再到消費的,因而也叫順轉。前轉的過程可能是壹次,也可能經過多次,例如對棉紗制造商征收的棉紗稅,棉紗制造商通過提高棉紗出廠價格將所繳納的稅款轉嫁給棉布制造商,棉布制造商又以同樣的方式把稅負轉嫁給批發商,批發商再以同樣方式把稅負轉嫁給零售商,零售商也以同樣方式把稅負轉嫁於消費者身上。前轉順利與否要受到商品供求彈性的制約。稅負前轉實現的基本前提條件是課稅商品的需求彈性小於供給彈性。當需求彈性大時,轉嫁較難進行;供給彈性大時,轉嫁容易進行。

二、後轉

後轉即納稅人將其所納稅款逆商品流轉的方向,以壓低購進商品價格的辦法,向後轉移給商品的提供者。例如對某種商品在零售環節征稅,零售商將所納稅款通過壓低進貨價格,把稅負逆轉給批發商,批發商又以同樣的方式把稅負逆轉給制造商,制造商再以同樣方式壓低生產要素價格把稅負逆轉於生產要素供應者負擔。稅負後轉實現的前提條件是供給方提供的商品需求彈性較大,而供給彈性較小。在有些情況下,盡管巳實現了稅負前轉,但也仍會再發生後轉的現象。

三、混轉

混轉又叫散轉,是指納稅人將自己繳納的稅款分散轉嫁給多方負擔。混轉是在稅款不能完全向前順轉,又不能完全向後逆轉時采用。例如織布廠將稅負壹部分用提高布匹價格的辦法轉嫁給印染廠,壹部分用壓低棉紗購進價格的辦法轉嫁給紗廠,壹部分則用降低工資的辦法轉嫁給本廠職工等。嚴格地說,混轉並不是壹種獨立的稅負轉嫁方式,而是前轉與後轉等的結合。

四、旁轉

旁轉是指納稅人將稅負轉嫁給商品購買者和供應者以外的其他人負擔。例如納稅人用壓低運輸價格的辦法將某課稅對象的稅負轉嫁給運輸者負擔。

五、消轉

消轉是指納稅人用降低課稅品成本的辦法使稅負在新增利潤中求得抵補的轉嫁方式。即納稅人在不提高售價的前提下,以改進生產技術、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原材料、降低生產成本,從而將所繳納的稅款在所增利潤中求得補償。因為它既不是提高價格的前轉,也不是壓低價格的後轉,而是通過改善經營管理、提高勞動生產率等措施降低成本增加利潤,使稅負從中得到抵消,所以稱之為消轉。有合法消轉和非法消轉兩種形式。前者指采用改進技術、節約原材料等方法,從而降低成本求得補償;後者指采用降低工資、增加工時、增大勞動強度等方法,從而降低成本求得補償。采用第二種形式壹般遭到雇員的反對,所以納稅人壹般采用第壹種形式。但消轉要具備壹定的條件,如生產成本能遞減、商品銷量能擴大、生產技術與方法有發展與改善的余地、物價有上漲趨勢以及稅負不重等。

六、稅收資本化

稅收資本化亦稱“賦稅折入資本”、“賦稅資本化”、“稅負資本化”。它是稅負轉嫁的壹種特殊方式。即納稅人以壓低資本品購買價格的方法將所購資本品可預見的未來應納稅款,從所購資本品的價格中作壹次扣除,從而將未來應納稅款全部或部分轉嫁給資本品出賣者。比如某壹工業資本家甲向另壹資本家乙購買壹幢房屋,該房房價值50萬元,使用期限預計為10年,根據國家稅法規定每年應納房產稅1萬元。甲在購買之際將該房屋今後10 年應納的房產稅10萬元從房屋購價中作壹次扣除,實際支付買價40萬元。對甲來說,房房價值50萬元,而實際支付40萬元,其中的10萬元是甲購買乙的房屋從而“購買”了乙的納稅義務,由乙付給甲以後代乙繳納的稅款。實際上,甲在第壹年只須繳納1萬元的房產稅,其余的9萬元就成為甲的創業資本。這就是稅收資本化。它壹般表現為課稅資本品價格的下降。賦稅折入資本必須具備壹定的條件:課稅對象必須是資財,每年均有相同的稅負;另有不予課稅或輕稅的資財可購;課稅品必須具有資本價值等。

43.中國***產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對稅收提出的新要求,1994年我國工商稅制進行了全面性、結構性的改革。此次改革的指導思想是:統壹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理順分配關系,保障財政收入,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稅制體系。主要內容是:1.統壹內資企業所得稅,采用33%的比例稅率,規範企業所得稅前列支項目和標準,取消“國營企業調節稅”和向國營企業征收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國家預算調節基金;2.把原個人所得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統壹為個人所得稅,分不同所得項目分別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規定了不同的扣除標準;3.改革舊流轉稅制。新流轉稅制由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組成,在工業生產領域和批發零售商業普遍征收增值稅,對特定消費品征收消費稅,對不實行增值稅的勞務和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4.擴大資源稅征收範圍,將鹽稅並入資源稅,實行分產品從量定額計算征稅的辦法;5.開征土地增值稅,用於調節房地產交易中的過高利潤,采用四檔超率累進稅率;6.擬開征證券交易稅、遺產和贈與稅;7.調整城鄉維護建設稅、土地使用稅,取消集市交易稅、牲畜交易稅、燒油特別稅、獎金稅和工資調節稅,下放屠宰稅、筵席稅給地方。但在實際執行中,由於種種原因,改革未能全部到位。截至2002年底,我國稅制體系***有稅種24個,即: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筵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屠宰稅、契稅、農業稅、牧業稅、關稅。

其他的都不太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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