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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納稅人的權利

納稅人的權利主要包括: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有權對自己的財產進行保密、有權知道自己的稅收信息、有權對有關稅務機關的行政行為提出異議或申訴、有權申請減免稅等。

納稅人的權利是指在納稅過程中,基於法律和公正原則,納稅人應享有的權利和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1.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包括財產權、知情權、申訴權等。2.有權對自己的財產進行保密:納稅人可以對自己的財產狀況進行保密,並有權請求稅務機關對其納稅信息和資料進行保密。3.有權知道自己的稅收信息:納稅人有權了解自己的稅收信息,包括稅款的計算方法、稅額、稅率等。4.有權對有關稅務機關的行政行為提出異議或申訴:納稅人對有關稅務機關的行政行為有異議或認為其行為不當時,有權向稅務機關提出異議或申訴。5.有權申請減免稅:納稅人在特殊情況下可以申請減免稅款。

納稅人應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利?納稅人應該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合理使用上述權利保護自身權益。同時,納稅人也應該積極配合稅務機關的工作,如實提供財務會計信息、主動履行納稅義務等。

納稅人的權利是構建公正納稅體系的基礎,保障納稅人權益是稅務機關必須承擔的重要職責。納稅人應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依法行使該享有的權利,同時也應積極履行納稅義務,***同推動稅收事業的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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