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賬征收
查賬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提供的賬表所反映的經營情況,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稅款的方式。這種方式壹般適用於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
適用於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能夠如實核算和提供生產經營情況,並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款和如實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
2、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對其產制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銷售額並據以征收稅款的方式。這種方式壹般適用於賬冊不夠健全,但是能夠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納稅單位;
適用於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產品零星、稅源分散、會計賬冊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小型廠礦和作坊;
3、查驗征收
查驗征收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應稅商品,通過查驗數量,按市場壹般銷售單價計算其銷售收入並據以征稅的方式。這種方式壹般適用於經營品種比較單壹,經營地點、時間和商品來源不固定的納稅單位;
適用於納稅人財務制度不健全,生產經營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動性大的稅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
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