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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析幾種常用公文文種的區別

壹、“請示”和“報告”

1、作用不同。“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答復上級訊問,報送文件、物品等。

2、內容不同。“請示”是本單位無力無權解決或按規定須上級批準之後才能實施的事項;“報告”是本單位職責範圍內比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級機關建議,須上級機關知道的事項。

3、容量不同。“請示”應壹文壹事;“報告”可多事壹報,但不得夾帶請示的事項。

4、時間不同。“請示”應事前行文;“報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後行文。

5、範圍不同。“請示”壹般只主送壹個上級機關,不得多頭主送或越級主送;“報告”可以主送幾個相關的上級機關,其他上級機關也可以抄送。

6、處理不同。上級機關收到下級的請示後,應及時批準、批復(答復),是辦理件,下級應在收到上級批復(答復)後才能實施;上級機關收到下級的報告後,主要是了解情況,可以不答復,下級不用等待上級答復。

7、篇幅不同。“請示”的篇幅比較短,壹般不超過1500字;“報告”的篇幅相對較長,但壹般不超過3000字。

8、結束語不同。“請示”在結束時用“特此請示”、“特此請示,請批示”、“請審示”等;“報告”用“專此報告”、“特此報告”。

二、“請示”與“請求批準函”有嚴格的區別,主要有:

1、類型不同。“請示”是上行文;“請求批準函”是平行文。

2、主送機關不同。“請示”的主送機關是具有領導、指導關系的上級;“請求批準函”的主送機關是平行或不相隸屬的職能單位。

3、內容範圍不同。“請示”是請求批準、指示;“請求批準函”是請求批準某項職能事項。

4、行文語氣不同。“請示”的用語應尊敬上級機關;“請求批準函”應互相尊重。

5、辦復方式不同。“請示”的事項由上級機關批復下級機關;“請求批準函”的有關批準事項由受文單位復函(審批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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