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政策如下:
工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設立提示服務,提醒企業在發布簡易註銷公告前,及時到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上交註銷發票等稅務清繳手續,提高簡易註銷通過率。
在企業信息申報界面,設置了簡易的註銷承諾下載模塊和詳細的說明,方便企業下載填寫。同時,對於承諾書及格式不規範的企業(如未按《通知》規定的樣式上傳承諾書),企業補正後,工商部門可受理其簡易註銷申請。
允許企業在公告期屆滿次日起30日內向工商部門申請撤銷簡易註銷公告。被撤銷匯總註銷公告或者被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決定不予撤銷匯總註銷的企業,可以正常辦理工商登記事項和相關涉稅事項。
企業再次申請註銷時,只能通過普通註銷登記程序退出市場。
此外,公告期內,企業不得憑營業執照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發票領取等相關涉稅事項,但其未盡義務除外。
公示承諾書所有投資人簽名(蓋章)不全、有錯誤或提交的承諾書與公示承諾書不壹致的,工商部門不予受理簡易註銷申請。
擴展數據:
公告後發現仍有欠稅。如何補救?
企業申請簡易註銷公告後發現有欠稅等事項的,只要在公告期屆滿前在稅務部門辦理註銷發票、結清應納稅款等稅務清繳手續,稅務部門不會提出異議。如果企業沒有其他異議,可以通過簡單的註銷程序退市。
此外,對於仍有未完成涉稅事項的企業,稅務機關將在公告期屆滿次日向工商部門提出異議。
參考資料:
簡易註銷公告到期後怎麽辦-企業註銷|中國法律直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