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合法性原則。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制定、實施首先要符合法律規定。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應當堅持合法性原則,即行政裁量權的基準不得超出法律、法規、規章賦予行政機關的裁量範圍、裁量幅度、裁量種類等,不得隨意藉此擴大行政權力。同時,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裁量權,必須符合法律的目的,否則就是濫用法律賦予的權力。二是合理性原則。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內容要客觀、適度、符合理性。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壹,不僅要求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種類和幅度範圍實施行政管理,而且要求行政機關的行為符合法律的意圖和精神,即行政行為不僅要合法,更要合情合理,回歸以民為本的行政理念,讓公務員真正成為人民的公仆。三是科學比例原則。即行政主體所采取的措施與其所追求的行政目的之間,要達到科學的比例。在制定基準時,要結合執法經驗,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基本因素,充分考慮各因素的主次、比重等,將裁量空間具體細化為若幹裁量階次,並規定每個階次不同的裁量標準,力求達到裁量的最佳適度點,確保“裁量得當”。四是公正公開原則。行政機關在制定裁量權基準時,要合理地考慮相關因素,不專斷、不隨意,不為任何出於私利的目的所左右。“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公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的全過程。將行政裁量權的法律依據、裁量範圍、裁量流程、裁量權限等予以公開,征求行政相對人、專家及社會各界的意見,確保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能夠在同等案件情況下責罰相當、前後壹致,被平等的適用於行政相對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條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強制存在裁量空間的,應當細化、量化裁量標準:(壹)對查封的涉案場所或者查封、扣押的設施和其他財物只有原則性規定的,應當作出明確界定;(二)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只有原則性規定的,應當列出適用的具體情形;(三)對行政強制程序只有原則性規定的,應當列出具體程序;(四)對需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的緊急情況只有原則性規定的,應當列出緊急情況的具體情形;(五)對實施行政強制過程中存在的其他裁量權,應當細化、量化裁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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