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窗口領取審批表、申請報告、章程(文本)、標準化學校承諾書(樣本)、培訓協議(樣本)或選擇在即墨勞動和社會保障網下載;
2、申請人向政務大廳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創業書面申請;
(2)《社會培訓機構審批表》(壹式三份);
(3)舉辦者資格證明文件(機構:企業法人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社會組織提供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擬任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和擬聘用教師的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復印件,擬任校長、董事會(理事)成員和從事職業教育的管理人員的證明文件;
(5)教學實習場地證明(自有場地需出具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租賃場地需出具租賃合同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擬用作註冊資本的辦學資產和自有資金的驗資證明;
(7)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的法人單位書面擔保證明、擔保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擔保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九)擬設培訓機構的章程、發展規劃和各項管理制度;
(10)擬設專業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教材;(11)擬提供的設施設備清單。
3、行政大廳窗口審查
(1)接受申請。窗口收到申請後,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齊全的,窗口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和受理資料清單,並向市勞動培訓轉辦提出現場查驗建議。資料不全的,窗口決定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補充材料通知書》。
(二)檢查決定。市勞動培訓轉移辦公室收到建議書後,應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時,主辦單位應當提供消防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書面材料。檢查結束後,應當向窗口工作人員出具現場檢查結論報告。
(3)頒發證書。現場檢查和相關材料審核符合標準的,窗口要制作《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及復印件。申請人憑受理通知書和規範辦學承諾書到窗口領取辦學許可證。檢查不符合標準的,窗口為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4)辦理時間: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
4、申請人在領取《辦學許可證》的同時,領取《收費許可證申請表》,填寫並報市行政服務中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窗口審核合格後,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備案》。
5、憑《辦學許可證》到即墨市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法人登記,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
6.去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購買發票。
7、經批準設立的民辦學校,應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組織機構代碼、收費備案等備案手續,並在辦理完登記(備案)手續後5日內將登記(備案)情況(證書復印件)報送審批機關。
擴展數據:
申請辦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學校申請報告。舉辦者、校長、學校名稱、辦學地址、經費來源、數額和管理方式、辦學內容、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設施、設備等。)和內部管理制度。主辦單位為單位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主辦單位為公民個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名。
2、發起人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主辦者應提交單位法人證書和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個人發起人應提交相關民事行為能力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擬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校址證明。自有校址需提交相應的房屋土地產權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人的房地產產權證復印件(需產權單位公章)、租賃協議(租賃協議應載明校舍總面積和租賃期限)、消防安全衛生合格證明。
5.學校董事會(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的第壹次會議決議(應寫明決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和內容,包括通過學校章程的決議、選舉董事長(理事長)和聘任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董事長(理事長)和董事(理事)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6、擬聘用會計人員的會計證及復印件。
7.專業教師資格證(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應在開設的專業中明確說明教學目標、開設的課程、學習時間、教學安排、教材使用和考核方式。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天津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管理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