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政府無償劃撥土地契稅。

政府無償劃撥土地契稅。

免費出讓容易與土地出讓金減免混淆。對於土地出讓金的減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免征土地出讓金征收契稅的批復》(國〔2005〕436號)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征收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對於無償劃撥的土地,《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規定:“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批準轉讓的,應當依法繳納契稅,計稅依據為土地出讓金和其他應當補繳的出讓金。”可見,無償劃撥和土地出讓金減免不是壹個概念,無償劃撥是不征收土地出讓金的法律;減免土地出讓金是法律規定應當征收土地出讓金並給予減免。所以政府無償劃撥的土地不征收契稅。但需要註意的是,無償劃撥土地並不意味著受讓方不用支付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是指國家征用土地給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其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而造成的損失的補償,不是土地出讓金)、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規定:“協議轉讓土地的,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以及承辦者應當支付的其他經濟利益。”因此,房地產開發公司收到無償劃撥的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土地補償費,應按適用稅率征收契稅。
  • 上一篇:虛開增值稅判多少?
  • 下一篇:北京市給殘疾人有什麽優惠政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