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稅務稽查調整?
稅務檢查和調整是指納稅人根據其主管稅務機關的檢查結果,按照稅法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的會計處理和調整。這些賬戶調整壹般是與稅收有關的經濟業務和會計分錄。賬戶調整後,納稅人的會計賬簿和報表應當如實反映納稅人實際應納稅款和已納稅款。
二、稅務檢查調整的銷售額怎麽填?
不開票的是妳當月收入科目(包括主營業務和其他)的余額減去防偽稅控系統中的已開票金額。稅務檢查調整,這壹項只有稅務檢查時才會填寫,平時不需要。稅務檢查調整的銷售額,是稅務局檢查賬目,發現問題,需要納稅時作出的收入調整。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應與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期限壹致,即銷售記賬和開具銷售發票應同時進行,所以目前的情況不是申報表的問題。無發票發貨的產品,確認上月入賬並申報納稅,現開具發票。如果在增值稅申報表附表1中沒有反映,稅務機關不會通過壹窗比對,如果在增值稅申報表附表1中反映,會造成重復納稅。用紅字沖抵原納稅調整分錄(當時應在附表1無發票壹欄申報收入),再根據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重新進行銷售業務。雖然本月申報的收入反映在附表1的第壹行,但在第四行反映該收入為負數並不會影響申報總收入的增加,也不會出現重復征稅的情況,只是需要提前向稅務局說明。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第四十三條經查,企業的關聯交易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從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或收入的,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以下程序實施轉讓定價的納稅調整:
(壹)在測算、論證和可比性分析的基礎上,擬定專項稅收調查的初步調整方案;
(2)根據初步調整方案,稅企雙方指定主要談判代表,調查人員對談判內容進行記錄,由雙方主要談判代表簽字確認。企業拒絕簽字的,可以由兩名以上調查人員簽字備案;
(三)企業對初步調整方案有異議的,應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進壹步提供相關資料。稅務機關收到資料後,應當認真審核,及時作出審議決定;
(4)根據審議決定,向企業送達《專項稅務調查初步調整通知書》。企業對初步調整意見有異議的,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稅務機關收到企業意見後應再次協商考慮;企業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初步調整意見;
(五)確定最終調整方案,並向企業送達《專項稅務調查調整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