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入的確認。根據營業稅相關條例,建築安裝工程的納稅時間可以按照工程結算方式和時間來確定,換言之,就是按照建築方與承建方之間的工程款結算時間來確認收入,如按月結算的話,就按月確認收入。如果結算時開發票,那就是按開票時間來確認,如果不是,就按結算時間確認。在稅務的角度來說,妳進行結算時就應該繳稅,不管妳是否收到錢。據我了解,現在的建築企業壹般都會遵循結算——開票——收錢這個流程來做,所以壹般都會先繳稅,後收錢。也有不少是收到錢才開票和確認收入的,這可能有違法的嫌疑,不過如果稅務機關任務不緊的話,都不會太嚴的。\x0d\2、成本費用的確認。壹般來說,是應該按照工程項目來歸集成本費用,也就是說A項目的成本費用要與B項目的分開來結算,這樣才能準確核算利潤。但如果實在不行,那就只能按照工程比例來核算。舉個例子:\x0d\A工程總收入100萬元,成本費用比例為80%,1月份A工程進度是40%,那麽,A工程的成本費用就是100×80%×40%=32萬元。\x0d\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x0d\所以,除了新法和實施條例有具體規定扣除標準以外的費用,只要是合理的,都可以扣除,也就是說,只要妳的成本收入比例定的合理的話,妳這樣核算是被承認的。不過壹定要事先與稅務機關溝通。\x0d\補充:其實妳可以參考《企業所得稅法》確認收入的方法來確認,而材料的分攤也可以參考上述的方法,原理也是壹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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