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裝修服務。裝修服務,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裝飾,使其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2.維修服務。修繕服務,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繕、加固、維護和改善,以恢復其原有使用價值或者延長其使用壽命的工程作業;
3.工程服務。工程服務是指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建造和改造,包括與建築物連接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臺以及各種窯爐、金屬結構的安裝或安裝;
4.安裝服務。安裝服務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學實驗設備等各種設備設施的組裝和安裝,包括與被安裝設備連接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安裝,以及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和油漆;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氣、暖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初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及類似費用,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5.其他建築服務。其他建築勞務是指除上述工程作業以外的各種工程勞務,如鉆探、拆除建築物或構築物、土地平整、園林綠化、疏浚、建築平移、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剝離和清理地表附著物等工程作業。
建築服務開具的工程款發票及稅率分為以下兩種:
1.壹般納稅人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為3%,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2.壹般納稅人企業選擇壹般計稅方式的,增值稅稅率為11%,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總結壹下,建築公司可以出具的工程項目可以參考如下:各種建築的室內外裝飾工程設計;從事裝飾材料銷售、裝飾設計、施工等業務的可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