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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聯營與掛靠分析

 資質掛靠與聯營,是建築業中普遍存在的經營模式。其中,聯營和掛靠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聯營,是企業之間、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橫向經濟聯合的壹種法律形式。

 掛靠,就建築業而言,是指壹個施工企業允許他人在壹定期間內使用自己企業名義對外承接工程的行為。通俗來說,就是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從事施工。

 在法律上,掛靠屬於違法行為。

壹、聯營與掛靠的分析

 1、聯營的3種情況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聯營壹般分為3種情況:

 (1)合同型聯營,是指聯營的各方,以及各方資源的投入,不組建公司,而是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2)合夥型聯營,是指聯營的各方都出資,在當地工商部門要登記註冊,但登記註冊成立的公司叫合夥性企業,合夥性企業不是公司,他只交個人所得稅,不交企業所得稅

 (3)法人型聯營,是指聯營各方出資,在當地工商部門要登記註冊,成立壹個法人型公司,就是大家經常看到的類似xx有限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

 其實,建築企業中資質比較低利用資質更高的企業去中標工程,***同來承擔分險、分享利潤,這種模式就是典型的合同型聯營。

 2、掛靠企業,面臨風險更大

 營改增以後,掛靠企業不會再像過去那樣賺錢,行業會更加規範。

 掛靠企業如果要生存下去,必須跟建築企業構成勞動合同關系,否則工程款根本拿不出來。

  二、掛靠企業如何獲取應得的利潤?

 1、調研顯示,營改增之前,大部分的掛靠人(項目經理)都是擴大成本來套現套走的。

 (1)擴大材料成本:

 ①掛靠人(項目經理)向供應商采購材料時,往往向供應商給予稅點而要求多開材料發票,虛增材料成本;

 ②掛靠人(項目經理)與銷售建築材料的個體工商戶簽訂采購建築輔料假合同,然後憑假合同到當地稅務局代開發票,自己承擔代開發票的稅點,再拿著稅務局代開的發票回施工企業財務部報銷;

 ③掛靠人(項目經理)找壹些開票公司開假發票回施工企業財務部報銷,從而虛增材料成本。

 (2)虛增人工費:

 ①通過民工工資表形式,虛增民工人員,增加工資成本;

 ②向勞務派遣公司或建築勞務公司支付稅點,多開勞務發票增加人工成本。

 這兩種做法,都是法律不允許的,也是稅務稽查的重點。

 2、營改增以後,如果按照以上方法開具增值稅發票,會存在很大的稅收風險。

 (1)掛靠人(項目經理)支付材料采購款,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來財務報銷,犯了"票款不壹致"和"三流不統壹"的錯誤,依據國稅發1995192號第壹條

 (三)項規定,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金。

 (2)用錢購買發票或向供應商多索取發票來套現的,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公司總經理和財務部第壹負責人是要坐牢的。

 3、營改增以後必須采用以下對策:

 (1)如果是項目經理承包制的企業,必須推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經理只負責工程進度、工程生產、安全生產,采購和財務由公司統壹,收支兩條線,項目部財務人員全部由公司派遣,財務要實行高度集中的皇權體制。

 (2)如果是自然人掛靠,公司與掛靠人簽壹份勞動合同,把他聘為妳的項目經理,公司支付他工資和福利待遇,按照工程進度,每年給他工程績效考核。

 (3)如果是公司掛靠,最好選用"資質***享",也就是母子公司體制,應該推行"總公司直接管的項目部+總分包合同"的模式。

三、聯營與掛靠,將會長期存在?

 1、營改增以後,建築企業掛靠的操作空間會越來越窄,好多個體企業將逐漸退出建築市場。

 2、掛靠企業如果要生存下去,必須跟被掛靠方構成勞動合同關系,要不然妳的工程款根本拿不出來。

 3、建築企業講究的是資質管理制度,有很多企業的資質上不去,對承接工程是有很大限制的。因此,資質低的建築企業利用資質更高的企業去中標工程,才能獲得生存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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