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築施工企業應收賬款的現狀和原因
“應收賬款”是指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經營活動中,因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提供勞務等,向發包單位、勞務使用單位等,應當收取的款項。應收賬款,對建築施工企業來說,實質是被拖欠工程款。在步入市場經濟以來,特別是“九五”以後,建築施工企業被拖欠款現象卻經久不衰,且越演越烈,愈欠愈多。這不僅嚴重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惡化了企業交易信用環境,極大困擾施工企業的正常運轉,而且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壹直以來,企業雖然采取各種措施,努力清欠,但這種現象壹直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並呈上升趨勢。不僅嚴重影響了建築施工企業的資金周轉,增大企業的經營風險,給企業帶來嚴重損失,甚至因巨額貸款而無力償還而倒閉。因此,加強應收賬款管理和清欠,已經成為施工企業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
造成建築施工企業應收賬款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既有社會大環境的因素也有企業自身因素。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歸納:
外在因素:壹是由於建築市場競爭激烈、許多工程項目存在著僧多粥少現象,使施工企業不得不采取墊資或帶資方式承攬工程,因此形成工程欠款。二是在施工過程中,建設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完成的進度支付形成的拖欠款項。三是在工程保修期滿後,未能向建設方收回的保修金金額,其額度通常占工程總造價的5%。四是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是工程拖欠成風的根本原因。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和法制經濟,我國由於市場經濟發育不充分,市場信用交易不發達,加上國家信用管理體系不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失信懲罰機制不健全,導致社會上信用缺失行為盛行,在建設領域上,加劇了拖欠款問題的惡化。
內在因素:主要是企業內部的管理不善造成應收賬款上升的重要因素。例如,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存在“只管幹、不管算”的現象,應收賬款催收責任不明確,未與經濟效益掛鉤,加上結算不及時,交工不完善等,導致了該結算項目壹拖再拖,應收的工程款不能收。
二、應收賬款對企業的影響
以上各種原因造成的應收賬款,嚴重影響企業流動資金的周轉,同時也加大了企業的資金成本和風險。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增加了施工企業的成本
應收賬款的成本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壹是籌資成本。如企業為墊資而貸款所形成的貸款利息。二是管理成本。如調查建設單位信用狀況的費用、收集各種有關信息的費用、應收賬款的核算費用、應收賬款的收賬費用等:三是壞帳損失成本。由於各種原因,在應收賬款中總有壹部分不能收回,形成呆賬、壞賬,這些壞賬損失往往與應收賬款的多少成正比,也就是說,應收賬款越多,發生壞賬損失的可能性越大。
(二)、增加了施工企業財務的風險
施工企業發生應收賬款,其所有權屬於企業,但主動權往往受控於債務單位。應收賬款數額越大、期限越長,壞賬越多,造成的影響是巨大的。大量資金被拖欠,資金周轉困難,為維持正常生產,只能靠增加貸款,因此背負沈重的貸款利息,潛伏著嚴重的財務風險,同時也是企業當前最大潛虧風險,對利潤的影響尤為深遠。
(三)、增加了社會不安定的因素
資金嚴重緊缺,企業長期不能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醫藥費、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金,下崗、待崗職工的基木生活費和失業保險金沒有保證,增加了社會不安定的因素。
所以,為保證企業能持續生產經營,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企業自身要切實加強‘應收賬款”的管理與控制,加大清欠力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三、加強應收賬款管理和清欠的對策
(壹)對因受外部環境影響而產生的被拖欠款,需全社會各方面***同努力才能解決。必須做到:
1、全社會要加強誠信教育,大力發展資信計估業。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
2、完善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力度。對惡意拖欠、逃避債務的建設單位,應加大嚴格執法力度,運用強制性懲罰措施,使被拖欠企業得到法律保障。
3、強化監控,杜絕建築市場資金不到位現象。只有從強化監控力度和實施審批建設項目若資金不到位不準進入建築市場,才能從根本上遏制拖欠、墊資現象蔓延。
4、要提高建築市場“準入”門檻。為針對現建築施工隊伍急劇增大,建設部實施了新的建築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執行規定後,杜絕了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人員從事建築業,從而加強高質素施工隊伍。
反規範企業行為。由於立法不到位,政府行為導致市場上違紀、暗箱操作的現象屢見不正。所以,規範企業行為,提高企業整體素質,是當前建築業面臨解決的。
(二)對內在因素產生的拖欠款,企業必須從自身產生問題源頭抓起,采取多項有效措施,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1、對新增的“應收賬款”以預防主,不能放松管理、監督,以防發生新的拖欠。如:在施工過程中,要完善施工過程資料,包括隱蔽驗收資料、工程變更、增減、特殊材料單價等的簽證。及時編送工程結算資料,做好分階段結算工作,按時按質督促建設單位審復結算,加快收款時效。只有這樣做,才能使工程資料完整記錄在案,有依有據,有據可查,提高企業自我保護意識,降低收款難度,減少新增被拖欠款。
2、設立法律工作室或引入法律顧問坐班制,參與企業管理,規範企業運作。我國正在邁向法制社會,企業只有依法治企,以制管人,才能順應社會的發展要求。聘任律師,目的是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意見,參與企業的重大合同談判,為有效預防了經濟糾紛的發生,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及時提出意見並進行修正。
3、強化法制觀念,加強普法教育,提高企業員工的法律意識。加強普法教育是加強企業管理,提高員工依法經營自覺性,為將來工程結算順利鋪平道路。如:企業印章使用、管理在法律基礎產生的後果,對某項目專用章上註明:“不得用於合同及債務的確認”,這既能滿足工程技術資料的確認,又能使企業避免遭受損失的風險。
4、對歷年發生的被拖欠款的清理,采取抓大放小的辦法,專門成立清欠小組,根據不同情況,有區別、有重點地開展清欠工作。
(1)對正常應收賬款的清理。如:建設單位屬於生產經營正常,有償債能力,要加強聯系,緊盯不放。特別在節假日前後,組織主攻方向,利用發放民工工資等因素,向建設方講道理,提要求。特別在春節、國慶兩個大節日,可收欠款達到木工程項目的40%以上,為企業解決了流動資金周轉困難的景況。如:對生產經營雖然正常,但因資金暫時困難,不能壹次或在短期內償清債務的建設單位,要與他們協商,簽訂還款計劃或分期還款協議,明確還款時間和最後期限,制定違約責任,增強對債務單位的約束力,促進歸還欠款積極性和責任心。
(2)對於長期難以收回應收賬款的清理。建設單位屬無償債能力,不能正常生產或停正生產的,要依靠法律,采取訴訟方式,以強制手段收回。為降低執行難度,減少訴累,企業采取多種靈活追債方式。如運用優先償還權追討欠款,積極查找債務人的財產線索,申請法院查封、凍結,進行拍賣,或迫使對方就範協議還款,或以物抵債、或代位行使債權等,加快企業收回資金的進程,減少企業的風險。例:企業有宗訴訟案,欠款約2100萬元。該案已進入強制執行階段,雖向法院提出了優先受償權,但該案的債權人多,可供分配的財產僅壹幢物業,曾二度因優先權的時間超出了法定時間,被鐵路中院否決。但企業不服,再向省高院提出申請,並提交大量材料說明自已享有優先受償依據。經過努力,省高院終於下達文件要求鐵路中院重新審核,最後企業優先受償得到確認。同時企業又抓緊向法院提出優先受償先以支付工人工資為由申請分配,經過半年時間,得到分配欠款約1500萬元。通過這例子,說明了清拖人員法律意識不斷提高,對優先受償權的理解十分深刻並充分利用。
(3)通過約束和激勵機制調動追拖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為更好地調動企業人員、項目經理的積極性,加大力度追收,將清欠款作考核指標,采取有獎有罰的做法,並簽《責任狀》。追拖人員通過對建設方死纏爛打,軟硬兼施,收不到款就賴著不走。這為加速回收資金起創效作用,並能在短時間內完成責任指標90%以上,得獎勵。
(4)不斷改進應收賬款的對賬及簽認工作。為保證清理拖欠工程款順利進行,財務部門平時要做好應收賬款的對賬工作。在會計核算上,按企業自身經營特點,設置特定會計科目,按工程名稱和建設單位名稱設賬,核算內容包括:建設單位分階級簽復的結算額和每次收取的工程款,摘要列明將每筆收款日期、建安發票號碼、金額。定期與建設單位核對並要求確認。如有數據不符,要及時查找原因及更正。對數額日漸增大、時間延長的應收賬款要及時反映到企業清欠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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