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65 438+06]36號規定,提供建築勞務的壹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勞務,壹般納稅人對建築勞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為3%。
營改增對建築企業的影響:
壹方面,“營改增”政策可以有效解決中國建築企業的重復征稅問題,購買原材料和建築設備時繳納的進項增值稅也可以抵扣。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解決了建築業的重復征稅問題,降低了企業的納稅成本,實現了稅負公平。
銷項稅-進項稅=應交增值稅?
另壹方面,由於增值稅特殊的管理要求,會對供應商的選擇、經營模式的選擇、勞務分包模式的確定、材料的采購與管理、集團內部的關聯交易、組織架構的設置、公司管理模式的改變等帶來壹系列影響,從而增加公司的相關管理成本。
稅負變化:
在原營業稅政策下,承包建築、修理、安裝、裝飾等工程作業按計稅依據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建築安裝企業向施工單位收取的各種費用等支出。納稅人提供建築勞務(不含裝修服務)的,其營業額應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設備及其他材料、動力的價格,但不包括施工方提供的設備價格。
“營改增”後,增值稅的計稅基礎發生了變化,體現在會計核算上。由於進項稅的抵扣,“營改增”後的主營業務收入與營業稅制度下的主營業務收入同比相差約10%,即理論上計稅依據在減少。但是增值稅稅率是11%,稅率明顯提高了。如果進項稅抵扣管理不充分協調,企業稅負會增加。當然,只要稅收籌劃跟上,做好進項稅抵扣,稅改後企業承擔的稅負是會降低的。
建議
在“營改增”政策下,建築施工企業由營業稅的粗放管理向增值稅的精細化管理轉變,這就要求對增值稅的各個環節進行梳理,提高管理水平。?營業稅的征收比較簡單,規劃空間比較小;但增值稅征收存在較大的規劃空間,增值稅上調的優惠政策、稅率、管理環節等影響因素較多。因此,施工企業應進行合理的規劃,以減輕其稅收負擔。
①選擇合格的供應商,增加進項抵扣金額。梳理所有供應商,協商或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供應商,提高進項稅抵扣金額。
②固定資產投資。營改增後,是否租賃或購買固定資產進行項目建設應考慮抵扣進項稅額。
③其他成本的投入扣除。比如酒店住宿、辦公費用、物業費等。可以抵扣,還需要相關部門繼續學習和補充,從而做出周密的規劃,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
摘要
建築業營改增後的實際納稅情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企業的反應調整能力不同,會有較大差異。如果不能適應,可以考慮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申請納稅,壹般3年內不允許變更。企業不能原地踏步。做好自己的規劃最重要,這樣才能真正享受到稅改帶來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