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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中重大危險源的防護措施。

危險源是危險的根源,是系統中可能意外釋放能量的危險物質。壹般危險的要素包括潛在危險、存在條件和觸發因素。危險源屬性分析有利於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針對建築企業施工現場存在大量危險源的現狀,根據建築行業的施工特點,依據《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堅持安全生產“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牢固樹立“重在預防、抓源頭、控過程、求實效”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將預防關口前移至施工現場。這對於改善當前建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諸多管理缺陷,實施重大危險源重點監控和後續整改,提高施工現場事故防控能力,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都明確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定期進行檢測、評估和監控,制定應急預案,並告知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目前,建築施工企業雖然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制定了相應的制度措施,但普遍缺乏對重大危險源的預測和風險評估控制機制,制度措施的正確執行存在嚴重問題,大多停留在應對政府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層面,制度措施對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沒有起到應有的約束作用。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多采用“經驗”管理,隨意性大,麻痹心態嚴重。沒有以科學理論為指導、以數據為依據的現場監督管理模式,使類似事故頻發,重特大死亡事故得不到有效遏制。壹方面反映出企業管理嚴重失職,制度掛名現象十分普遍;另壹方面也說明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型人才嚴重缺乏,面對新的安全生產要求無所適從。

就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預控和風險評估機制提出意見和建議,與廣大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探討,以正確理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的規定,更準確地預防施工現場事故,提高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壹、施工現場風險評估機制的建立與應用

現代安全生產技術趨向於如何識別危險源、如何消除危險源、如何有效控制危險源的發展方向。安全生產重在預防,預防的關鍵在於建立風險評估和操作。全面落實和完善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制度,以科學理論為指導,以先進管理理念為支撐,建築業要建立施工現場風險評估機制,正確評估施工現場各類安全風險,增強安全生產管理的科學性,提高事故控制能力。然而,壹些企業,甚至是建築業中資質等級較高的總承包企業,並沒有把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估提上重要議事日程。根據風險管理的壹般原理,施工現場的風險管理可以遵循風險管理的壹般規則。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特點,建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及其應用,為施工現場風險管理提供正確的決策依據。這樣可以有效預防和避免事故的發生,通過科學管理降低安全生產風險管理的成本。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及應用程序如下圖所示:

二、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及預控措施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基坑支護和降水工程、模板工程、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安全檢查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根據風險管理理論,風險量(S)與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暴露在危險環境中的人的頻繁程序(E)和事故的後果(C)有關,即S = LEC。根據風險的大小,將風險分為五個等級,S低於20為可忽略風險,S低於20 ~ 70為允許風險,S低於70 ~ 160為中等風險,160 ~ 320為重大風險,320以上為不可接受風險。

在安全管理過程中,對這些不可接受風險的預控措施應包括盡可能徹底消除不可接受的風險(即風險大於320的工作),或只有在風險降低時才開始工作。對於施工企業來說,盡可能完全消除不可接受的風險是不現實的,因為每壹項工作都必須完成。因此,配置大量資源來減少或消除重大危險是唯壹可行的預控措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安全管理的這些方面要突出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專項驗收、專人管理。這些都是配置Dali資源降低重大危險源風險的具體表現。只有實現了這些預控措施,重大危險源才能得到有效控制,而不是采取壹種漫無目的的形式主義方案來應付檢查。

三、施工現場壹般危險源辨識及預控措施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通道口、樓梯、電梯井口、洞口、隧道口、基坑邊緣、爆炸物品、儲存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預防措施。比如潮濕環境下的臨時用電要換成“36V以下的安全電壓”;在腳手架等有高處墜落危險的地方,使用“警示標誌”表示存在危險源;“儲存危險物質”由可靠的監控系統監控,以支持系統的正常運行。總之,對於壹般危險源,預防措施的制定既要考慮預防措施的有效性,又要考慮降低風險的最佳成本措施。壹般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在壹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維持系統的正常運行,消除轉化因素,正確評價它們,是確定其本質的基礎工作。否則,現實生活中把重大危險源當成壹般危險源,造成重大事故是常有的事。

四、建立施工現場危險源評估對現場管理的作用和意義。

建築行業已被《安全生產法》列為高危生產企業,國家通過審查其安全生產條件,從源頭上把握市場準入。但現實情況是,在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過程中,建築企業由於自身缺乏基本制度,很少被法律淘汰。這也從壹個側面反映了企業系統管理和站點管理的巨大脫節。壹方面相關企業制定的相關制度能夠滿足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另壹方面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與標準規範的要求相差甚遠。因此,建立施工現場危害評價對現場管理有更直接的指導作用。

建立危害評估機制的目的是讓大量從事現場管理的施工人員熟悉其作用和意義,從而幫助施工人員更直觀地理解危害的真正含義,從思想層面加深對危險程度的認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目前,施工現場的壹線人員,即使是了解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的人員,也往往因為不了解這些強制性要求背後的科學理論和教訓,而把規範和標準中提到的強制性要求理解為壹種“要我做”。從“要我做”到“我要做”,要把“強制性、說教性”的壹般管理模式和更加“人性化、規範化”的教育監督管理模式結合起來,即通過施工現場危險源評估機制的建立和應用,將本工程中的所有危險源進行公示,每壹個危險部位都標有直觀清晰的警示標誌,標明“危險等級、危險後果等”因此, 在現有施工現場管理的基礎上,建議增加“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卡片”,明確指出施工現場各部位存在的危險,以警示人們,提高施工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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