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在開發過程中,購買大量花木用於景觀工程,花木屬於農產品,購買苗木抵扣進項稅額存在以下四種情況:
1.從壹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進口農產品按照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註明的增值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購買農產品,由農戶、農業合作社和小規模納稅人按照取得的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收購價格和扣除率13%計算的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4.從農民手中收購農產品時,按照收購單位開具的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收購價格和扣除率13%計算的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房地產企業采購苗木抵扣進項稅是壹件重要的事情。考慮到農產品收購和收購的特點,農戶多且分散。從合同的訂立到資金的支付,從發票的開具到完稅證明,從免稅證明到采購單位的身份證明,每壹項工作都要落實到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
納稅人購買農產品,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壹)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壹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註明的增值稅視同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3%稅率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扣除率11%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按照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收購價格和扣除率11%計算進項稅額。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生產銷售或者委托加工貨物購進的農產品,稅率為17%的原有抵扣不變。
(三)繼續推進農產品進項稅核定扣除試點。如果納稅人已經實施了農產品進項稅的核定扣除, 仍將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部分行業開展農產品進項稅核定扣除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38號)執行 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範圍的通知》(財稅[2013]其中,《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扣除率調整為11%; 第(3)項規定的扣除率應根據本條第(1)項和第(2)項進行調整。
(四)納稅人從批發和零售環節購進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和部分鮮肉鮮蛋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
(五)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行生產銷售或者委托加工稅率為17%的貨物及其他貨物和勞務的,應當單獨計算生產銷售農產品的進項稅額或者委托加工稅率為17%的貨物及其他貨物和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單獨核算的,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註明的增值稅稅額,或者按照購貨發票或者銷售發票註明的農產品進價和扣除率11%統壹計算進項稅額。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和本通知所稱銷售發票,是指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時農業生產者開具的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