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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異地預繳增值稅的賬務如何處理?如何做會計分錄?

營改增後,在壹定條件下,建築業需要預繳增值稅。那麽妳對建築業異地預繳增值稅的會計處理了解多少呢?涉及哪些政策規定?下面就跟著深空網的小編壹起來看看吧!

建築業異地預繳增值稅的賬務如何處理?如何做會計分錄?

壹是壹般納稅人跨市(地級)提供建築勞務,計稅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然後使用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分包款後的余額,在施工勞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按照2%的扣繳率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完成納稅申報。

可從會計2016第22號文件的相關規定中得到,上述情況應設置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科目。會計處理如下:

異地支付:

借:應交稅費-預付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申報時:

借:應交稅費-未付增值稅

貸項:應交稅費-預付增值稅

二、對跨市(地級)提供建築勞務的壹般納稅人,在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情況下,銷售額為“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分包款後的余額”。在建築勞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按3%的稅率計算相應稅額,並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根據2016號22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在上述情況下,在硬頂中設置“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會計處理如下:

異地支付:

借:應交稅費-簡單計稅

貸款:銀行存款

註:納稅申報時,請填寫附表(四)扣稅表,扣除預繳的增值稅。

三、小規模納稅人跨市(地級)提供建築勞務,計稅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其銷售額為“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分包款後的余額”。應納稅額按3%的稅率計算。納稅人在建築勞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根據財會2065438+2006號22號文件的規定,可以知道上述情況應設置“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其會計處理如下:

異地支付: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註:納稅申報時,對於申報表第21行,

當前預付稅

完成後,將扣除預付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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