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健身房未按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提供的服務與約定不符,消費者可以要求健身房退還未使用的服務費用。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工商總局令第73號)》第十條,經營者未履行約定或者提供商品或服務不符合約定時,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承擔預付款的利息以及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如果經營者明確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消費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過15日未退款,視為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
如果健身房拒絕退款,消費者可以采取以下步驟:
1、記錄事情經過,按照時間順序整理清楚。
2、現場報警,指出商家虛假宣傳或欺詐行為。
3、向12315投訴,要求市場監督部門介入處理。
4、如果協商不成,繼續投訴至市場監督部門。
5、打12345熱線,聯系商家所在街道施壓。
6、如果上述方法都不奏效,可以聯系稅務、藥監、消防等部門,投訴商家存在的問題,如偷稅漏稅、消防不合格或使用三無產品等。
綜上所述,健身房辦卡退款的可行性和方法取決於合同條款和商家的履約情況。如果商家未按約提供服務,消費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和投訴來要求退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