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兩個:從價計征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壹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壹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從租計征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租金收入是指企業出租房產所得到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於以勞務或其它形式作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當根據當地同類房產的租金水平,確定壹個標準租金,按規定計征房產稅。註意事項:1、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征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壹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在繳納房產稅的時候明白是按照哪壹種計算方法,不能亂征房產稅,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但是不管用哪壹種計稅方法,公民都要自覺得交稅,不能拖稅,欠稅或者逃稅。
法律客觀:《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壹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