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地方稅務局列出了以下文件: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進壹步明確建築業營業稅計稅依據的通知蘇地稅發[2003]238號
各省轄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地方稅務局,常熟市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征收局、稅務稽查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對建築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進壹步明確如下:
無論納稅人如何與對方提供營業稅“建築”服務,營業額均應包括除設備以外的原材料、其他材料和工程所用動力的價值。設備價值應根據購買設備時銷售單位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註明的設備價格(含增值稅)確定。
上述設備僅指已在工程設計圖紙上列出的設備清單上標明的設備,並在下列範圍內:
(1)通用機械
各種金屬切削機床、鍛造機械、鑄造機械、起重機、輸送機、電梯、泵、壓縮機、氣體發生器。
(2)熱力設備
1,鍋爐,汽輪發電機;
2.熱力系統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業水系統的工業水箱、油冷卻系統的油箱、酸堿系統的酸堿儲罐;
3.循環水系統旋轉濾網和啟閉系統啟閉機。
(3)通訊設備
電纜、光纜、電話交換機、微波和載波通信設備、電報和傳真設備、中短波通信設備和中短波電視天饋設備、移動通信設備、衛星地球站設備、光纖通信數字設備。
(4)電力和電氣設備
電纜、電力變壓器、互感器、調壓器、感應移相器、電抗器、高壓斷路器、高壓熔斷器、電力電容器、蓄電池、磁力啟動器、交流/DC報警器。
(5)通風設備
空氣加熱器、冷卻器、風扇、吸塵器、空調、空氣盤管、過濾器、風淋室。
(6)自動控制設備
計算機、工業電視、檢測控制裝置;機械量、分析、顯示儀表、基礎儀表、單元組合儀表、變送器、發送器;壓力、溫度、流量、壓差、液位計。
(7)管道設備
構成管道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彎頭、三通、冷彎管、絕緣接頭)、清管器、收發球筒、泵、加熱爐和金屬容器。
(8)熔爐設備
測溫裝置、計數儀表、消煙、回收和降塵裝置;成品爐管、電機、鼓風機和置於窯內的窯傳動及提升裝置。
零件、配件、附件等。在設備本體之外,但屬於成套設備供貨範圍,隨設備本體到貨,價格與設備本體開在同壹張發票上的,也可作為設備的部件。
本通知由省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對於未納入本通知範圍的其他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調查核實並逐級說明後,報省級地方稅務局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