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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同意設立泰州方圓利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批復

妳們報來的關於設立泰州方圓利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申請表及附件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壹、申請材料符合《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和《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同意設立“泰州方圓利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事務所組織形式為合夥制。

二、同意韓建明、章從大二人為合夥人。主任會計師韓建明。

三、泰州方圓利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資額為100萬元人民幣,辦公場所為泰州市鼓樓南路638號05室。

四、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成立後的泰州方圓利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承辦下列業務:

(壹)審計業務: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二)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

五、成立後的泰州方圓利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財政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接受行業協會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六、成立後的泰州方圓利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在執業過程中,應遵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遵循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制定的執業準則和規則;恪守職業道德。

七、請妳們接到批文後,到我廳領取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領取稅務登記證。

八、合夥人韓建明、章從大二人應當自泰州方圓利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完工商登記手續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轉入該所手續。未辦理完轉所手續的註冊會計師,不得在泰州方圓利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

特此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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