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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地方稅務局的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地方稅務局設11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保衛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地稅系統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工作;承辦內部網站運行與維護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

(二)政策法規處

擬訂地稅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地方稅收立法計劃,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承擔地稅系統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審查工作;承擔有關稅收規範性文件的清理、評估、反饋和匯編工作;承辦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組織涉稅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

(三)營業稅和基金管理處

組織實施營業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權限,制定具體征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稅基管理等工作。

(四)所得稅管理處(國際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稅政業務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權限,制定具體征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工作,執行有關協議、協定;承擔有關國際稅收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稅基管理等工作。

(五)財產和行為稅管理處

組織實施財產和行為各稅種(含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印花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及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權限,制定具體征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稅基管理等工作。

(六)規劃財務處

編制地稅系統地稅收入中長期規劃,編制、分配年度稅收、基金(費)計劃;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管理稅收數據;承擔地稅系統稅收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擬訂地稅系統財務、資產、基建和經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審核匯編地稅系統財務預算、決算;承擔地稅系統資產和著裝管理工作。

(七)納稅服務處

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流程;管理納稅服務平臺;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輔導咨詢、辦稅服務、權益保護和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組織實施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受理納稅人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註冊稅務師的管理工作。

(八)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制定稅收征管規程;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治稅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

(九)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地稅系統稅收執法檢查工作;組織開展財務、基建、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巡視檢查工作。

(十)基層工作處

組織實施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組織指導地稅系統機關作風建設;承擔市級地稅機關年度考評工作;組織開展地稅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和基層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的工作規劃;指導、檢查地稅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十壹)人事處

擬訂地稅系統人事制度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地稅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系統有關幹部管理工作;承擔地稅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承辦地稅系統工作人員出國(境)審查、審批。

(十二)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及作風建設工作。

(十三)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省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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